Incoterms2010中将贸易术语划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并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赋予电子单据与书面单据同样的效力,增加对出口国安检的义务分配,要求双方明确交货位置,将承运人定义为缔约承运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实践要求,并进一步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鹿特丹规则》衔接。
本规则将贸易术语分为11种,每一术语订明买卖双方应尽的义务,以供商人自由采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at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at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一、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公约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者(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上述规定表明:只有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才有可能适用公约。
这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是国际合同的标志。在公约上,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仅以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的国家为标志,而当事人的国籍以及货物是否在交易过程中跨越国境,均非标志。不过,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仅仅在公约的意义上使一个合同具有国际性,但并非必然导致公约的适用。
适用公约还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其一、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均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其二、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这里的“国际私法规则”是指冲突规则。可见,公约适用的基本条件包括两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该不同的国家均是公约的缔约国。
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且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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