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 口退税凭证。
与原来制度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① 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外汇管理局 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 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
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
②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 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③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 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 考外汇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
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④ 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⑤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 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
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 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 及中国电子口岸一出口收汇系统。
外汇指定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
因此,企业自2012年8月1日起,应通过外汇管理局应用服 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企业先应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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