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盈通四海投资管理公司就是一典型的皮包诈骗公司,专门欺骗外汇小白

erjian2022-06-0858

     本座男,现年40岁,系陕西省公民,于今年5月,在网上结识了盈通四海公司外汇托管业务业务员翟亚敏,在他的介绍下,对该公司的零风险保本外汇托管业务产生兴趣,经过对保本协议的反复考量与斟酌,于5月24日敲定《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双方按约定由我方在打印合同上签字并拍照传于对方,对方公司审定无误后签字盖章,再快递寄送给我方,我方收件后按合同约定在公司服务平台澳洲百汇上入金5000美金,开启托管模式,合同生效。我方26日收到纸质合同,于27日上午入金,28日平台确认入金额度后,我方将平台交易帐户密码交与翟亚敏,由他转交给公司技术部,翌后5月29日合同托管模式启动。

        合同约定:我(甲)方为出资方,在澳洲百汇开设个人外汇交易账户,并入金5000美金,合作期限内不得私自出金。 深圳市盈通四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技术方,双方通过公司的交易理念和相关的ea交易系统操作我方账户,合作期限为2017年5月29日起三个月期,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承诺,账户资金最大回撤为本金的40%,并且账面浮动亏损达到总金额的20%,则账户立即停止交易,账面亏损由乙方负责,在平仓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账户。

       然而,当托管交易进行至6月25日时,我方开始发现交易账户有扛单现象,出现了以往从未出现的亏损达一百美金以上的大单浮亏,而且多达十数笔,我方即在6月28日提醒业务员翟亚敏:公司应谨记合同第四条承诺之最大回撤为本金的40%,并且浮动亏损不能超过总资金20%,另需谨防单边行情中出现黑天鹅事件,若出现爆仓,乙方应全权负责,严格履行合同。翟亚敏则许诺会迅速传达技术部该意见。

         此后至7月10日期间,账户上的扛单现象愈演愈烈,浮动亏损有增无减,据7月10号晚已达3286美金,甲方资金账户最大回撤早已超乎本金40%,且账面浮动亏损也远超总资金20%,却始终未见乙方技术部有任何平仓斩仓举措,直至7月11号出现账户第一次爆仓,亏损金额达4386美金,乙方操作已严重违反了合作协议的约定。

      我方在当日接到业务报表邮件后,迅速与业务员翟亚敏联系,翟告知他已经辞职离开乙方公司,将乙方公司客服微信号告知甲方,让与她联系洽谈,我方加上乙方客服微信后,乙方客服则将公司交易员周伟的电话告知于甲,甲方在7月12日与周伟取得联系,周伟在电话中告知甲方,托管账户之所以出现亏损是由于业务员看管的账户太多,导致精神疲惫,出现疏忽,公司会尽快调整业务,调换交易员和Ea策略,让甲方放心,公司会尽快按合同约定补齐交易账户亏损资金(本金加赠金),并扭亏为盈。

       然此后乙方并未按时补足本金,二次交易开始后不日再次于7月14日爆仓,资金亏损至余额504美元停止交易,甲方此后联系交易员周伟,质问补足亏损金额一说,周称此事不归自己管,甲方随后致电乙方股东梁友龙先生,表露了对公司不履约的不满和提出解约并退还帐户本金及交易密码的要求,然梁并未给予正面回应,让甲与具体负责人谈判。

      甲方因当时无合同签署人张衡联系方式,只得再次与乙方客服小张联系,在微信私聊中提出限时三日补齐本金加赠金的要求,张对时间要求不置可否,但对要求补足赠金提出异议,称交易总手数不足平台出金条件,乙方则无责任补这一块亏损。

       综合以上事情经过中乙方的种种表现,我认为乙方已经无履行合约的诚意,因此于7月31日提出解约,但乙方以项目部主管张某出差不在为由,拒绝接受甲的赔偿要求,并拒不归还甲方交易密码。大家替我说道说道,盈通四海公司的这种行径,是不是无赖,属不属于商业欺诈,还有我要不要尽快委托律师上当地法院起诉他们公司?

本文链接:http://www.qhgqw.com/huangjin/1908.html 转载需授权!

外汇的管理

上一篇:外币现钞管理有哪些规定?

下一篇:外汇登记怎么变更吗?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