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管局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要去网上做合同登记,在收到预收款后要去网上做提款登记,做了提款登记以后,预收货款额度会有相应的额度出现,此时方可结汇你收到的预收货款。不知道你这一步做到了没有。尾款在货物全部出口后,在一般贸易项下额度可以结汇。我给你举个例子,海关系统的结算流程是这样的:
1,比如你总款100,预收30,余款70。
你做了30的预收登记,预收项下给了你30额度。你结汇,ok。
2,你把这100的货物全部出口了,根据你的出口报关单信息,你的一般贸易项下就会有100的额度,但是你不能结100的汇!因为其中的30你已经从预收结汇了。
3,货物出口后15天内,你需要注销预收货款。
因为注销就表示你这笔货物已经出口,所以一般贸易项下的额度100会倒扣30(因为系统已默认你货物出口,预收已经完成结汇,所以一般贸易项下的这30美金其实是多给你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贸易项下出100美金,你不能结汇100的原因,如果你全结汇了,那会造成到时一般贸易的额度变成-30。
倒扣)
第二个问题:可以的,你的货物在出口之前你收到的货款全部称为预收款。你可以收两笔预售,比如第一笔30%,第二笔70%,只要登记的时候这两笔预收货款都对应同一个合同登记就行。然后你的资金结汇,也都是去生成的预收货款额度项下结汇。
一次报关出口(一个核销单号),多次收汇,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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