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应当先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或章程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向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经外汇局审查无误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随后,再持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申请书及该企业外汇登记等材料,向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资本金账户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应当等于该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现汇出资的部分。外汇局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出具开立资本金账户的外汇业务核准件,银行凭以办理相应的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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