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至10月,本人在经历了一场风雨中,见识了我们敬爱的政府部门在对待一个普通老百姓,一个异乡人,一个举报人是如何的厚颜无耻。本人用仅存的一点人格尊严将此事展露给各位匆匆过客,让大家投上一票,看看哪个政府部门最无耻。
此事要从06年7月下旬说起。那一天我在西莞市著名的自通人才中介所拿了一张招聘小报,看到上面有一条消息:位于西莞市东城大道188号新华大厦19层1号的西莞市汇银投资顾问公司杂大量招聘员工,从经理到服务员种种,我自量经理没资格,服务员又丢身份,做个投资顾问还是马马虎虎的(本人是股民)。在经过一轮面试,培训,考核后,签了一份公司单方面留底的合同后正式上班。
可是每天都没有什么实质的工作,而这家公司每天都还在继续发布招收员工的广告,忙的不可开交。我就纳闷,回想培训时的内容,发觉此公司实质上是以招聘员工为幌子,在新员工中找客户才是实。因为它在培训课中主要是演说炒外汇期货是如何的有市场和有利可图,又介绍本公司可以帮助联系境外的交易平台,实施OTC(在线交易作业),而公司在其中只收取回佣。
各位看官请给点耐心,这段前戏不了解的话,后面的竞选排行榜就很没意思了,谢谢!
总之呢,在他们一番花言巧语下我投了2万4千元人民币进去。但我万万没想到他们竟然无耻地利用可控制系统的软件来贪墨了我这些钱,于是我很不甘心,就开展了我意想不到的艰辛的维权举报之路。也就促成了以下的这个排行榜的诞生。
下面我来讲解我奔走过的政府部门:1工商局 2公安局 3外汇局 4派出所 5省证监会 然后又从头开始走一圈
06年9月19日市工商总局二楼12315指挥中心
地址:东城中路与峰景路交汇处
答复:因涉及外汇,可操作定义有难度,解释权在外汇管理局
建议:向外汇管理局举报
9月20日外汇管理局西莞市分局
地址:可园南路金源大厦八楼 Tel:0769 22118235 稽查组Tel:0769 22116642
一位林姓科员表示以下为请示领导的意见:外汇局只查处以外汇对外汇之间的问题。而本事件中,基本上未能提供外汇与外汇之间的漏洞,仅仅是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流动。
建议:1 以诈骗向公安机关举报
2 因其经营许可执照是由工商部门核发,应由工商部门查处
9月20日16:30 市公安局人民接待室
地址:城区东城南路3号
建议:应去东城分局报案
同日17:20市东城分局 经侦组
值班李姓警员表示,此相关公司地段辖区是莞城分局,应去辖区责任分局刑二队报案
9月21日莞城分局三楼刑警二队
在经过不厌其烦的询问,又与外汇局监察科的罗`S详谈后,这位接待我的丁警员在请示领导后表示:此事还是应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即步步更高派出所
到了这一步,我已经对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外汇局失去信心,便想通过媒体来揭露这家公司的黑暗。我就找了当年勇于揭露广州市孙先生一案的西方都市报驻莞城的分社(位于莞太大道即外经贸局旁边的大朗商业大厦8楼)。当时接待我的是负责经济类的李为国记者,我把已知的资料上报给这位记者。(实话说,我一直以为记者是人民的呼声。)但是下面发生的事情大大出乎意料。这位记者收齐资料后表示会有结果的,让我回去等待。五天后,我打电话询问,他说正在调查,让我安心,先去找工作,稳定生活,我信了。再过了五天,我再打电话去询问(我担心记者忙不过来,忘了此事)。他说领导在审核中,在计划从广州/深圳还是本市调派记者进行卧底调查核实。我又信了,表示可以协助记者卧底进入。他不置可否。我又等了十天(这家公司招聘到培训上班只要四天),打电话去询问进展。还是那句话,要找一份工作安定生活,不要太操心,回有结果的,现在正好有市电博会的大新闻制作,那件事要先凉一凉。我再次配合了。
10月23日,我在网上瞎搜瞎窜。无意中在GOOGLE上搜索到两份红头文件的资料。一:《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二:《关于贯彻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的会议记要》(详细内容另附)。本人很高兴,急冲冲打印数份,马上送给记者一份。但是在10月25日再与记者联系后,我彻底心寒了。李记者表示:现在虽然有可操作的法规支持,但派出所,工商局不介入,他们也不好意思出面,怕引起官司,大家就算了吧,认倒霉吧,人家还能经营骗局就骗下去吧,你捞不到好处,就别说葡萄酸啦。我当时很气愤,很无奈。想当年这家报社是如何的英气勃发,揭露丑恶,为孙先生的冤屈高声疾呼,四下奔走。终于改革了中华大地的收容所制度。而今天却成为了一个只关心一些不疼不痒的,没有意义的,头疼医头的,大放赞歌的,洁身自好的,溜须拍马的地方小报(可叹!)也难怪地,有具有优久良好的溜须拍马功底和习惯的西方日报集团做背景,会有一些遗传滴。
回到主题。
10月23日 步步更高派出所
地址:城区步步更高翠苑三座1号 电话:, 2453102
一位PCNo:157175的警员接待了我,收了我的投诉举报信后,说要请示领导,我等了五分钟,一位PCNo:151828的配枪警员从里间出来,跟我胡天乱地的神侃一顿,说什么在大陆赌博犯法,去澳门就不怕,在国外嫖妓合法,国内不可以等等。之后说,从我提供的投诉举报信上看不出有什么诈骗行为,(当时我并不知道是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操作,,建议我向工商局以超范围经营查处,又或者找证监会/证监局之类的来查处。总之派出所管不了,当然也就不给报案回执。
由于西莞市没有证监会/证监局,于是我马不停蹄地联系了位于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3楼的省证监会。一位秦科员接待后表示:这件事主要牵头还得是公安,工商部门。查处办法可依照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附提,此国务院令是朱镕基总理签发的,真怀念他老人家)。我照例向秦科员索要一份类似报案回执的证明,但是奇怪,全国的行政机关好象是约定的,都表示不能给予。公安机关也不能免俗(司法不独立的体制,郁闷)
10月24日16:00我又把两份资料和申诉纸带到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先到了12315指挥中心,还是那位女职员接待,她再次了解情况后,考虑了一下,让我到办事大厅等候。15分钟后我被带到三楼的一个办公室内与一位年轻的科长交谈起来。他问了一些官样问题后,说能否提供最新的中转帐号,我表示我已经与此公司交恶,再渗透进入的机会不大,不可能获得。最终他交代了一位赵科员收下资料和联系方式后离去,我想,又来这一套无疾而终。(果然不出所料,15天后我再此打电话询问,那位科员已经不记得这件事情了)
10月25日15:00 我又到步步更高派出所递交举报书和相关执行法规,要求立案。唉,我太天真了。一位PCNo:151830的黄警员在了解事情后表示,还是不能立案。他的理由是:此公司有执照,非无照经营,而超经营范围是由工商部门审议,而这家公司目前看来只是在这件事中充当中介,只是介绍我们与境外交易平台挂钩,办理手续,收取回佣,简直可以说是清白可靠,是正当生意,我的投诉是无礼取闹。至于境外的交易平台是否合法却避而不谈。我火了,立马反驳:拉皮条是妓女和嫖客的中介,收回佣,促成好事;那么在扫黄时,妓女和嫖客会被打击,而拉皮条是可以相安无事的;扩大来说,大家只要在犯罪过程中只充当收回佣的中介,不管你提供了什么样的工具或是如何配合杀人放火,只要你是处于中介的位置,警察是不会来上门找麻烦的。(看来改革开放28年,只改革了西莞市警察同志的生意头脑,九年普法教育看来是只教育了老百姓,执法的部门都忙于做生意去了)听我这么反驳,黄警员楞了,连忙表示这种事情他还不甚了解,须得再请示上级领导。旁边的PCNo:009915警员一直在掩嘴窃笑。当然,老规矩是没报案回执的。就算是10天后我当市公安局机关效能投诉室去投诉报案不给回执时,市局的人员也是老态度:不给回执!
唉,改革开放倒底是开放经济,法律法规倒是收缩封闭,执政机关,执法机关都喜欢耍太极,踢皮球。大家来评评这几家单位部门是最刁难的,最该动大手术的:
A 工商局 B 公安局 C 外汇局 D 派出所 E 西方都市报 F 皆是
谢谢大家的时间!
一、深圳破获交易额超43亿地下钱庄 冻结约420万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透露,其深圳市分局与深圳市公安局联合行动,于近日成功捣毁一个组织分工严密、经营规模较大的地下钱庄,当场抓获包括地下钱庄老板杜某等在内的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55个约420万元人民币。
初步调查,杜某地下钱庄在深圳非法经营已有近8年时间,2006年至2007年5月期间,仅其深圳办事处交易金额已达人民币43亿多元。杜某地下钱庄控制的某3个公司账户中,去年1月至今年6月25日累计交易17.8亿元,其中收入9.7亿元,支出8.1亿元。
从行业领域看,其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资金达1.3亿元,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交易资金也超过1亿元,涉及金额最大的是贸易、销售等行业,资金达4.5亿元。
从地区分布看,其客户遍及全国31个省市,主要大客户集中在深圳地区以外的广东、江苏和浙江等沿海地区。从交易主体看,企业占主要地位,其中不乏国内知名大型国有企业。从资金用途看,过往资金主要是用于弥补工缴费不足、收取出口货款、加油款、购房款、土地转让保证金、证券投资、预付货款、境内担保等方面。
外汇局透露,目前正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杜某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资金交易情况进行梳理,并进一步搜集该地下钱庄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的有关证据。
二、如何从国内把钱安全汇到西班牙
根据外管局最新规定:
(1)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
(2)个人在7日内从同一外汇储蓄账户5次以上提取接近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
(3)同一个人将其外汇储蓄账户内存款划转至5个以上直系亲属等情况。
将被界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蚂蚁搬家”,一律进入黑名单,违规者将被剥夺两年合计10万美元的换汇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人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2、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二)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3、银行应配合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及相关机构的核查,并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推送相关信息之日起的20天内,反馈个人结汇资金去向、购汇资金来源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信息。
4、外汇局、银行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外汇局、银行应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5、在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出现全国性系统故障时,外汇局、银行应当按照《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措施,保证个人外汇业务顺利、及时办理。
6、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汇款业务项下的结售汇业务、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以下简称特许机构)等办理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操作的通知》(汇综发[2007]9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11]1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77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特许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举个例子来说:
张小姐打算在欧洲买房子,受限于国内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限额,因此请亲朋帮忙购汇后,分批分日电汇给他。这样就可能构成了个人购汇分拆交易,如果往前推算90日内购汇总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就会被列入“关注名单”,可能会被暂停外汇交易及汇款。
也就是说好不容易等着爸妈,三姑,大舅,姥爷,二叔凑来的钱,吃着火锅,唱着歌,就要开始在欧洲的新生活的时候,忽然发现钱过不来!
而且你们全家可能也都被列入了“黑名单”!
不得不感叹,移民难,移钱更难啊!
那么海外资产配置大热下,到底该怎么办?
海外汇款
不能超额!
不能超额!
不能超额!
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相关部门此次加强结售汇业务监管,尤其是针对个人分拆购汇的监管举措,对于涉及大额海外资产配置的个人客户来说,意味着难度细数提高。虽然从长期看,专家预测外汇管制将趋于市场化,必将有所突破,但就眼前形式下,解决资产配置需要大额资金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01
开多个境外帐户,预留足够时间操作
这是一个相对来说安全、成本低,但战线长、操作有点繁琐的方法。比如,请三位亲朋好友各开一个境外帐户,每位朋友再邀请四位朋友各购汇等额5万,总额不超过20万的美金,汇到他们的境外帐户。这样这三位朋友每人境外账户中的20万美金再汇到客户的帐户里,即可获得60万美金,用作海外投资。
【图解如下】
02
银行“内存外贷”或“内保外贷”
作为资金外流的正规渠道,私人银行高端跨境服务“内存外贷”逐渐成为高端客户的另一选择。通俗地说,即在境内的银行存进一笔款项,然后在境外获得贷款。实际操作起来,内存外贷手续相对繁琐。首先门槛较高;高端跨境金融服务,多数以对公业务和高端个人客户为主。其次,签订三方协定的手续较复杂。第三,手续费、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客户可根据自己情况甄选方案。
三、黄金贸易融资套利样本:4000万两年赚过亿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王凡 如果不是税务部门开始大规模查税,王科(化名)这个玩了两年多的贸易融资游戏还会继续下去。两年多的时间里,王科的4000万本金已经贡献了上亿的利润。
运作方式并不复杂。王科这两年的保税区黄金(1221.40,0.60,0.05%)贸易融资套利做得顺风顺水。但从2013年开始,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关注到了贸易融资的超常增长和其中蕴含的风险。有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13.4%,而深圳进出口同比大增了80%。“现在已经没有银行敢给我们开信用证了。春节后税务局就已经开始查税,这个玩了好几年的游戏已经玩不下去了。”王科说。
5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剑指贸易融资套利。本报获悉的一份深圳银监局4月底下发给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文件显示,贸易融资套利活动扰乱了国家宏观经济秩序,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也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各行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监测与防范工作。
“针对贸易融资的更严厉措施可能很快被推到台前。”一家国有大行深圳分行的国际业务负责人说。
两年赚上亿
“我是在2010年底开始做贸易融资套利的,当时香港的港币贷款一年期利息才两三个点,而大陆的信托产品一年期收益有10个点,即使是收益更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年化收益也有四五个点,而且基本是无风险收益,机会很明显。加上我做过多年的电子元器件生意,熟悉资金进出,我出4000万,另外一个朋友出了1000万,总共5000万就开始干了。”王科说,当时身边已经有很多朋友运作这个生意大半年了。
其实通过贸易融资来套利并不复杂。“我们找了个黄金加工企业,花了8000元人民币在香港注册了个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进口黄金。拿着单据去银行开信用证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拿着信用证去对应的中资银行香港分行抵押就可以拿到年化利息甚至低于1个点的短期港币贷款。然后再将港币通过电子元器件贸易转移到深圳换成人民币,用人民币去买短期年化收益在三四个点的理财产品。”
“等黄金进来之后,通过物流公司将黄金拉出保税区去香港重新进口融资。所有的物流和报关单都有第三方公司的专业服务,可以循环交易。”王科说,一个交易循环大概要半个月,纯粹的套利收益在1.2%左右。“期间黄金有较大的升值,后来我们买了些收益更高的信托产品,今年春节后我的4000万总共赚了大概一个亿出头。”
王科说,身边有些朋友求财心切,直接和银行、报关的人配合,用假的单据虚构贸易,香港那边的贷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回国内,整个周期只要三天左右,一个周期收益也有接近1%。“虽然这样周转快,总体收益更高,但地下钱庄始终觉得不安全,而且单据造假可能会有刑事责任,终究还是忍住了诱惑。”
事实上,在深圳保税区,王科只是成千上万个从事贸易融资套利的小商人之一。“利用黄金和电子产品进行贸易融资套利的人最多,因为这两种产品体积小,价值高,市场流通量大。”王科说。
香港海关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内地对香港的黄金出口量同比大涨300%,内地从香港的黄金进口量也飙升了175%。
“贸易融资套利由于利差的存在,这种套利行为以前都是实体企业在做。但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套利收益的空间扩大让大量的虚拟资金开始流入这个领域。”上述国有大行深圳分行的国际业务负责人说。
到2012年下半年,贸易融资套利已经公开化,同时还得到了银行的默许甚至配合,深圳保税区的贸易融资套利已经达到了疯狂的地步。王科说,有些银行为了销售理财产品,直接给客户做内保外贷,通过香港发放的贷款来购买理财产品,然后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进入深圳购买理财产品,再质押来开信用证,完全是空手套白狼。
公开信息显示,部分银行为了留住存款,甚至还专门设计了针对内保外贷的理财产品。上述国有大行深圳分行的国际业务负责人说,内保外贷进行套利对企业来说非常方便,是企业特别是深圳企业公开的秘密。
监管风暴
由于财富效应,像王科一样通过深圳保税区货物反复进出进行贸易融资套利的群体在过去几年中高速增长,已经引起了深圳贸易数据的异常。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13.4%,其中出口增18.4%、进口增8.4%。而同期深圳进出口同比大增80%。海关总署日前公布的数据也显示,3月内地对香港出口增长了92.9%,创下自1995年3月以来的最高同比增速。从2013年年初开始,中国进出口数据的异常一直就是海外投行热议的话题。
事实上,深圳贸易数据的异常早已引起了包括海关、外管局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关注。
4月10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表示,一些企业通过货物的出口带来资金的流入,来套取内地与香港人民币利差的这种现象,海关总署也在关注。
随后,外管局深圳分局发布通知,要求开展2013年一季度末深圳市贸易信贷调查,并于4月26日前完成。不过,据本报了解,该调查报告尚未对外公开。
深圳银监局在4月24日下发的《关于对保税区企业相关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则最早揭开了谜底。该文件显示,深圳市一季度进出口贸易出现异常增长,主要是因为深圳福田、沙头角两个保税区部分从事黄金、高新电子等高价值产品进出口的外贸企业,通过同一货物在深港之间反复进出的“货物空转”方式,虚构进出口贸易。虚构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一般以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担保办理进出口贸易融资,利用深港汇差和利差进行套利活动。
5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直接剑指贸易融资套利。
“在监管部门的措施出台之前,银行和工商部门的行动其实更早。到2013年年初,已经只有一家合作的国有大行敢开信用证,可能是银行已经听到了风声,春节后这家银行也不敢给我们开信用证了,而多的时候有7家合作银行抢着做这个生意。”王科说,最致命的是工商局在春节后对反复进出贸易套利的企业开始查税,“我们这种方式做贸易数据异常是很明显的,银行和税务肯定心知肚明,现在开始查说明市场风向已经转了。正常交税肯定要亏钱,而且偷税还有刑事责任,如果税务部门认真起来这么大的贸易量被抓进去没有个几十年是出不来的。”
公开信息显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行监管部门在4月份已经对广东省内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黄金等加工贸易的远期信用证的质押融资被叫停。市场传闻此举造成了黄金进出口的崩盘式萎缩。
广东省社科院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认为,在保增长的压力下,传统的外贸考核政策增强了地方政府虚报出口数据的需求。
针对深圳保税区的贸易异常,深圳银监局的上述《通知》要求银行从三个方面防范风险:加强客户准入管理,严格做好各环节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客户背景及信用状况,杜绝不良客户入场;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查,严格审核合同、报关单、发票等单据,充分了解基础情况,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审慎开展理财产品质押办理进出口表内外贸易融资业务,严控理财业务与进出口业务之间的风险传递。
上述国有大行深圳分行的国际业务负责人认为,几个部门的联合行动说明深圳对香港的超常贸易问题已经上升到了更高的层面,针对贸易融资的更严厉措施可能很快将会推到台前。
“现在还有部分朋友在继续做电子元器件的贸易融资套利,不过频率减少了很多。他们认为,保税区的企业都经不起查税,最终可能会查几个做得特别过分的大鱼,风头过后小鱼小虾应该没事,毕竟这个套利是堵不住的。”王科说,他春节后已经彻底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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