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外汇核销网网上提交报关单信息,连同银行的出口收汇核销联,到外管局核销即可。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 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很简单的。
按出口单据的内容,填写相关的内容就可以了。
出口报关的时候,交海关就可以了。
本文链接:http://www.qhgqw.com/jijin/1199.html 转载需授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