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买卖外汇可以调节商业银行所持外汇余缺,避免风险,以获取额外收入。每个从事外汇交易的商业银行,其所持的各种外汇数量,有时过多,有时过少。为了平衡所持外汇的余缺,避免遭受损失,银行有必要进入外汇市场,卖出多余外汇,补进短缺外汇。在外汇汇率的变化中获得额外收益,即通过买卖外汇,在汇率变动时获得买卖差价,从而获得好处。
商业银行买卖外汇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即期外汇买卖,是指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之内进行交割的外汇买卖。这种买卖不需要签订合同,只要就汇率达成一致,即可用电汇、电传和票汇三种方式进行外汇买卖。这种买卖方法具有交易迅速简便的优点。(2)远期外汇买卖,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根据合同约定,在约定的到期日,按约定的汇率办理收付交割的外汇买卖。
银行远期外汇买卖的交割期有30日、60日等多种。交割的方式有固定日期交割和择期交割两种。商业银行从事远期外汇买卖,首先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其次是为调整自己所持外汇的余缺。(3)套汇,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同地点、不同货币、不同期限之间进行的外汇买卖。
套汇的目的是利用汇率或利率差价赚取收入。(4)外汇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按既定价格和条件,购进或售出一定数量外汇的外汇交易方法。(5)期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对将来某个时间出售或购买某种货币的权利进行买卖的交易活动。在期权交易中,买方完全处于主动地位,即买方可按合同约定从卖方购入或售出某种货币,也可以不与卖方进行外汇买卖。
但卖方无此选择权。期权交易具有灵活性特点,商业银行从事此种业务,可以消除汇率变动带来的不利后果,避免遭受损失,也可以获得额外收入。 代理买卖外汇,是指商业银行代理客户买卖外汇。具体讲,当客户从国外获得外汇时,将外汇交给银行,银行按照当日的外汇牌价收入外汇,然后将等值的本国货币付给该客户,如果客户需要对外支付外汇时,银行按照当时的外汇牌价,收入等值的本币,然后将外汇付给该客户。
商业银行代理买卖外汇有以下意义:第一,可以满足客户的外汇需求;第二,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第三,银行自身可以获得一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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