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是山东省第一批进行垃圾分类试点的城市,目前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在山东省内也是排名在前列。为了了解青岛市现阶段垃圾分类运行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于各类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等问题,“变废·为‘保’”调研团于8月3日前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行程规划,由高逢洲、刘璐展开访谈活动,由高金玲负责影像资料的记录和留存。
当天下午2点,调研团成员准时到达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并顺利开展访谈活动。调研团以青岛市目前垃圾分类情况为切入点展开访谈,孙科长分别从青岛市市南区的初次试点经历(包括政府最初投资额以及为倡导措施等)以及垃圾分类工作近几年在青岛市的进展和阻力等方面为调研团成员进行详细讲解。随后,孙科长向调研团成员介绍了青岛市餐厨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餐厨垃圾的生化处理情况以及餐厨垃圾处理厂现阶段的运行数量和分布情况。期间,对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方面,孙科长向调研团介绍了有害垃圾的回收现状、处理方式以及关于有害垃圾专用投放设施建设的计划。之后,孙科长向调研团成员介绍了智能回收机的基本情况,包括智能回收机的返利制度、数量、分布情况、投入成本以及使用效果等。最后,在谈及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时,调研团成员了解了青岛市的8个宣传中心以及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的“三进”措施和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工作、分布和来源,同时孙科长对青岛市垃圾分类工作未来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通过此次访谈活动,调研团成员对于青岛市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度和阻力因素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达到了访谈的目的。此外,调研团通过访谈收集到的关于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及对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为后期阶段资料整理丰富了内容,为原因分析和对策提出奠定了基础。
“变废·为‘保’”调研团 高金玲
2019年8月4日
一、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无视消费者的投诉及诉求
2017年5月3日我在圣象地板辽宁路装饰城店购买商品编号为NF1102的强化地板67.2平方米,98元/㎡,总价钱款6585.6元(退掉剩余的地板后实际价款6200)。5月底将地板运送到原告家中,在未拆除包装的情况下就闻到非常刺鼻的味道,问送货师傅地板怎么那么大的味道,答复铺上就好了。2017年6月2日铺装完成后味道非常浓烈而且辣眼睛、呛嗓子,经过开窗透气一个多月始终不见减轻。7月12日向圣象地板反映该问题,一直没有给予答复。7月19日通过12345反映,希望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协调处理。7月20日与圣象地板厂家在登州路所进行了面谈,面谈时我提出要求到家里查看现场并提出将地板更换成环保产品或者退货。7月21日上午8点圣象地板一行两人到家中查看,一进门,厂家人员就承认味道呛人,而且也当场确认了家中未进家具。现场我向厂家展示了地板剩余的料头,其中有的地板接口处未覆有涂层,厂家也承认了地板出现的不同,并带走三块说向售后提报。现场我再一次重申因急于搬家请给予更换环保地板或退货,但答复是需要请示上级部门,至今未给予处理意见。
为确认铺完地板后空气中甲醛超标含量,我购买了两家的甲醛测试剂,都显示空气质量超出安全值约5倍。为确认地板本身的甲醛含量是否如厂家的广告宣传的排放标准,我通过第三方进行了甲醛检测,检测值为0.8为E1级地板非厂家宣传的0.3-0.4的E0级标准,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将E1级的地板当做E0级的地板购买。将该结果告诉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州路所后,登州路所也没有给以一个处理意见。
本人多次与圣象地板、登州路所电话沟通、当面协商无果后只能走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当我需要圣象地板辽宁路装饰城店的工商信息时,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州路所的同志答复给我查,但是等了多日不见回复。7月27日10::36我再次给登州路所致电0532-58716829申请调取工商信息时,工作人员当时并未直接给我答复,说过后给我回电话,11:19回电话告诉我:“想要调取信息必需由律师来调取”。我反问:“作为自然人不能起诉了?所有的诉讼都要通过律师来解决吗?”。工作人员答复:“这是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本来作为消费者购买了虚假产品已经很闹心了,当消费者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能给有帮助、解决老百姓诉求的时候,却以种种的理由和原因推诿。
我不明白的是:作为消费者、作为受害人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必需通过律师才能走上正规的诉讼途经吗?我对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表示严重的不理解。难道这是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通过另外一种形式让青岛市的律师增加收入呢?还是故意给消费者增加维权的难度
我能够理解的是:如果作为一个局外人,想随意调取相关业户资料,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绝提供我完全赞同。但是我通过政务热线12345反映问题并在工商所备案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申请调取工商信息也不行吗?必需让律师来调取吗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既然解决不了消费者的诉求,是不是应该给消费者提供维权的保障服务呢?!从我第一时间提出申请到最后的答复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样的过程,只有你们懂得!
今天不管我向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但是作为消费者,作为一名寻常百姓对工商法规的不了解也是工商部门在这方面的普法及告知义务的欠缺。
至于圣象地板以次充好,通过假数据糊弄消费者或者是我真的买到了假冒伪劣的冒牌圣象地板不说。我对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方法、过程和时效表示严重的不满。
最后,恳请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希望在老百姓提出诉求的时候能在第一时间给与回复,同时希望所有的执法人员能够认真学习与老百姓、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业务,让老百姓有所诉求的时候能够给予及时有效的答复。同时也恳请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合理、合法的诉求,真正履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有职责。
二、青岛市公路管理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利用特权来彰显与众不同
青岛市政府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所有双向四车道以上的道路上加装了隔离带,外观漂亮,而且效果明显,在路上乱调头的车辆没了,交通畅通了许多。但是有一个很不协调的风景,那就是在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靠近山东头村的地方,青岛市公路管理局,也就是青岛市交通委(青岛市交通局)却在他们的门口开了一个口子,专门供自己的车辆在公路上调头方便。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允许行人通过的斑马线,几天后就改成了车辆可以通过的口子。我向青岛市市长信箱反映,他们居然说是公安局搞的,跟交通局无关!
其实这个开口距离红绿灯只有50米,而这短短的50米却将一个行政部门的特权彰显的淋漓尽致。
开了口子以后,许多车辆在这里调头,大大的降低了车辆的通行速度,而且增加了交通隐患。
政府的投入,纳税人的钱,在这些公仆面前通通被浪费了,忽视了。
多次反映,没有人管,无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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