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信息
(2019年10月23日)
近期中组部新选派一批干部来琼挂职,目前已有130名到任。
沈俊英同志(中央组织部干部五局二级巡视员)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挂职两年);
戴宏庚同志(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办公室副主任、二级调研员)任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处长(挂职两年);
张怀海同志(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二级巡视员)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挂职两年);
王海波同志(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政研司司长)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厅级,挂职两年);
陈 珂同志(中央政策研究室党建研究局处长)拟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决策咨询处处长(挂职两年);
黄微波同志(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副司长级〉)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两年);
马咏华同志(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两年);
董 涛同志(中央政策研究室社会研究局处长)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制度创新处处长(挂职两年);
张梦怀同志(天津市津南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宣传处处长(挂职两年);
王建朝同志(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舆情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任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两年);
石耀东同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任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两年);
宋国选同志(外交部新闻司公共外交处副处长、一秘)拟任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外事办公室礼宾处处长(挂职两年);
王 庆同志(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能力提升部副部长兼能力建设与运营办公室主任)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两年);
黄 薇同志(中央军民融合办协调局专项工作处处长)任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国防科工处处长(挂职两年);
吕 鸿同志(环球人物杂志社副总编辑)任海南日报社(海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编辑(挂职两年);
严冬峰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拟提名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选(挂职两年);
张严峰同志(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安全处处长)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设施发展处(铁路建设办公室)处长(挂职两年);
贾文涛同志(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自然资源部土地科技创新中心〉总工程师)任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三年);
郭旭东同志(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任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挂职三年);
罗志刚同志(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助理)任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规划师(挂职三年);
徐翔鸿同志(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任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李 宇同志(中国旅游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入境游部德语区副总经理)任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国际和港澳台市场推广处(对外联络办公室)处长(主任)(挂职两年);
曹学军同志(中央宣传部机关服务中心设备运行处处长)任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群众体育处正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亚沙会组委会宣传和广电媒体服务部部长(挂职两年);
程静静同志(山东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任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竞技体育处正处级领导干部,拟任亚沙会组委会外联部部长(挂职两年);
孔令辉同志(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刘忠松同志(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纪委书记)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冯松涛同志(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审计绩效处调研员)拟任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处长(挂职两年);
崔淑田同志(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彭 伟同志(商务部外事司二级巡视员〈副司级〉)任省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黄 斌同志(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综合处处长)任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挂职两年);
刘作凯同志(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任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方向阳同志(中国财政杂志社党委委员、副社长〈副司长级〉)任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李 璟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司级,四级职员〉)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陶洪建同志(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副司级干部,省教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挂职〉)挂职时间延长至2021年10月;
刘晋伟同志(北京大学档案馆、校史馆副馆长,直属单位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任省教育厅改革与发展规划处处长(挂职两年);
王 飞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工院校管理处处长)任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挂职两年);
杨金瑞同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挂职两年);
华玉涛同志(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化学药与医疗器械处处长)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处处长(挂职两年);
邵海亚同志(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处长(挂职两年);
魏晋才同志(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挂职两年);
吕 明同志(国家移民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司居留管理处副处长〈正处级〉)任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挂职两年);
谢尚群同志(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标准处副处长、副研究员)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施工图审查处)副处长(挂职两年);
李志强同志(珠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副局级〉、党组成员)任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三年);
潘 东同志(中国远洋海运青岛海路国际港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享受正职待遇〉)任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挂职三年);
苏仰周同志(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副总经理〈正处级〉、党委委员)任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处长(挂职三年);
任卫民同志(中国民用航空陕西安全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任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办主任(挂职两年);
张清勇同志(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副主任)任省水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番绍立同志(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两年);
白海峰同志(国务院国资委监督追责局副局长)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挂职两年);
周立超同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二级巡视员)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挂职两年);
李家峰同志(中国建设银行网络金融部客户体验中心处长)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风险管理处处长(挂职两年);
罗 剑同志(上海期货交易所大宗商品服务部副总监)任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监管二处副处长(挂职两年);
胡 卫同志(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二级巡视员、能源统计监测处处长)任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两年);
舒玲敏同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综合和港澳台处处长)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挂职两年);
朱 宁同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监测抽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两年);
胡军建同志(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运营体系建设处处长)任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两年);
宋志军同志(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服务体系建设处二级调研员)任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处长(挂职两年);
陈 超同志(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产品研发部副研究员)任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处副处长(挂职两年);
于百川同志(国家林草局规划财务司规划处二级调研员)任省林业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挂职两年);
吴正一同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任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两年);
徐振发同志(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天津石油化工公司党委常委)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两年);
赵洋明同志(上交所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监)任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两年);
姜 涛同志(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两年);
王坚敏同志(上海航运交易所副总裁、党委委员)任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港航首席运营官(挂职两年);
吴晓玲同志(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副处长)任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两年);
刘 牧同志(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HSE认证中心副主任)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两年);
杨志勇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纪委书记、副院长)任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挂职两年);
张春义同志(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任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挂职两年);
刘光亮同志(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研究员)任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所长(挂职两年);
赵鉴华同志(外交部正司级干部)任中国南海研究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厅级,挂职两年);
夏君丽同志(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副局级〉、二级高级法官)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拟提名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挂职两年);
汪 洋同志(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任海口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拟提名为海口海事法院副院长人选(挂职两年);
邱利军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拟提名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挂职两年);
马 力同志(中国国际商会会展部大型项目二处处长)任省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挂职两年);
赵 旺同志(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高级专家兼朝阳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挂职两年);
屠庆忠同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际部综合处处长)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挂职两年);
朱培玉同志(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副局级〉)任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两年);
张晓军同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任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挂职两年);
范 黎同志(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评价考核处处长)拟任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运营部副总经理(挂职两年);
孙 楠同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政企事业部农商行业解决方案部总经理)拟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挂职两年);
赵呢喃同志(中青旅遨游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国内总部执行总经理、遨游国际党总支第二党支部书记)拟任海南农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挂职两年);
唐 盛同志(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拟任海南农垦商贸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挂职两年);
高 伟同志(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拟任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挂职两年);
吴晔军同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机动车保险监管处二级调研员)拟任海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挂职两年);
陈泰锋同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部门正处级干部)任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挂职两年);
王 非同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民族节目中心网络部主任)拟任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两年);
曹宪忠同志(山东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文化委员会主任)任海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挂职两年);
范 文同志(长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任海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挂职两年);
沈富可同志(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化治理委员会秘书长兼信息化治理办公室主任〈正处级〉)任海南师范大学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高文财同志(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主任)任海南师范大学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吕志跃同志(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寄生虫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任海南医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挂职两年);
王慷慨同志(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副处级〉)任海南医学院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谷庆隆同志(首都儿科研究所副所长)任省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海南医学院临床学院副院长(挂职两年);
那广水同志(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化学室研究员)任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王显芳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正处级〉)任琼台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挂职两年);
李 莉同志(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教授、西南大学侨联副 )任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挂职两年);
张 鹏同志(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委员、党政机关党总支书记兼党政办公室〈稳定办〉主任)任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挂职两年);
饶其康同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基础科学部副主任〈正处级〉)任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东盟研究中心)主任(挂职两年);
刘哲锋同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司新闻网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杨昌生同志(江苏省南京市委巡察组专职组长)任海口市委委员、常委,拟提名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两年);
沈继奔同志(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副局级〉)拟提名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两年);
陆 毅同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世博管理局〈浦东新区世博地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文化发展处处长)任海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海口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两年);
邹燕玲同志(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委员,拟任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两年);
熊文佳同志(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任海口综合保税区工委委员,拟任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两年);
许 琰同志(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党委委员,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拟提名为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挂职两年);
王 啸同志(福建省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拟提名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挂职两年);
梁 明同志(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自贸办统筹指导处副处长)拟提名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挂职两年);
熊巧玲同志(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正处级〉,区政协慈惠街联络委主任)拟提名为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正处级,挂职两年);
田亦川同志(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任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拟任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两年);
谭 萍同志(广东省佛山市副市长)任三亚市委委员、常委,拟提名为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两年);
花 兴同志(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拟提名为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两年);
邹家明同志(中央组织部干部二局五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三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挂职两年);
于新荣同志(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建工作室主任、四级调研员)拟任三亚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两年);
李 健同志(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拟任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副局长、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公司副总经理(挂职两年);
王 峻同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拟任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王海宇同志(山东海事局副局长〈副局级〉、党组成员)任三沙市委委员、常委,拟提名为三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两年);
朱彦波同志(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拟任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挂职两年);
傅 晟同志(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任儋州市委委员、常委,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两年);
任疆平同志(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西单商场党委书记、总经理)拟任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挂职两年);
欧立静同志(航天科工集团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办〉副主任)拟提名为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三年);
陈国文同志(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境外投行业务组织处副处长)任琼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两年);
魏 龙同志(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海口分院院长、第三设计所工艺二室副主任)拟提名为万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两年);
胡 悦同志(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医务处副处长)拟提名为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挂职两年);
何春龙同志(浙江省植物保护检疫总站副站长)拟提名为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挂职两年);
戴 曦同志(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部高级副经理)拟任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两年);
陈卫能同志(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宜兴市新街街道党工委书记)拟任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三年);
马 尧同志(中国旅游集团咸阳海泉湾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拟提名为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挂职两年);
盛建波同志(重庆市江北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拟任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两年);
吴垚垚同志(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副处级〉)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委员、常委,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刘云俊同志(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拟提名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挂职两年)。
一、深圳湖北宝丰公司涉牵多宗要案成“案爷”
深圳湖北宝丰公司涉牵多宗要案成“案爷”
唐义云
“表哥”、“表叔”、“房叔”、“款爷”这些时令的网络词汇,演绎了一个个由现象牵出背后贪腐大案经典而又传奇的故事。深圳市湖北宝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状告无冕之王的新闻媒体——经济观察报一审胜诉的消息传开后,宝丰公司多宗被查实的违法案件被曝晒,名冠 “案爷”。
据悉,宝丰公司在诉状中坚称,该公司从1983年创立至今一直守法合规经营,指责众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混淆了广大不知情网友的视听,扰乱是非,给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然而要案频发的事实不能有效支持宝丰公司的说法,因晒涉出口骗税案资料不全及一些案件没有结案,在此未能入列其中。
外管局:逃汇423万美元 处罚人民币40多万元
宝丰公司于1993年12月24日以“鄂外圳业字(93)第53号”文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司使用自有留成外汇的检讨报告》。报告中称,通过这次检查,我司认识到在香港购置物业(尖沙嘴永安广场3,200尺、新文化中心11,000尺)423万美元是境外投资,应先经外管局批准后才能调出。并表示愿意诚恳地接受贵局的批评处理,保证在1994年底前将423万美元外汇调回境内。据悉,该案处罚款40多万元。
另据了解,宝丰公司在紧随其后所作的《关于我司使用自有留成外汇使用情况的说明》中谈到的“我司以控股中外合资企业鄂宝包袋有限公司名义,在香港收购了香港宝特发展有限公司”一事,经网上公开核查,证实在2012年6月27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宝丰公司刊登的一则《增资扩股招商公告》中未列有上述控股公司及这家香港公司。
检察院:作假帐掩盖事实 责成相关部门处理
1996年7月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深检发[1996]80号”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宝丰公司为将202万美元汇到香港,以假进口材料、付货款名义作假帐90万美元,造成几百万元人民币库存材料的空帐,以应收款作帐112万美元。九五年底,该公司已将假帐更正为对宝特公司的长期投资款202万美元。
报告最后认定,宝丰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外成立控股公司,违反了我国有关管理法规;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将外汇私自汇到境外,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公司财务作假帐,违反了财务制度。责成该公司及时整改,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国税局:偷税漏税 罚没入库147万多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5月23日以“深国税稽举奖[2003]001号”发出了一份《通知书》。通知称,该局依法对深圳市湖北宝丰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核实查处,并在一张《专用凭证》中标明查实入库金额为:1471,697.10元。
鄂法院:巨额债务久借不还 查封房产强制执行
2009年7月2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在《湖北日报》第6版刊登了一则《债权转让暨处置公告》。公告列明债权名称:湖北宝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武汉。币种:人民币。本金:19,500,000.00(元)。利息:7,471,515.74(元)。截止担保情况:深圳市湖北宝丰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担保,抵押物为深圳罗湖区宝安南路湖北宝丰大厦10-13、17-18层,共5126.7平方米。2008年湖北中行向法院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查封了湖北宝丰大厦1-3层、10-13层、17-18层。
据了解,湖北省外经贸厅曾于2002年8月28日以“鄂外经贸财[2002]26号”出具过保函,但被指严重不符合《公司法》、《担保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规定政府部门不能为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的禁令。
《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其立法本意是保障国家机关和公益单位财产安全,维持其地位的稳定和工作的稳定,不至于因为他们负担额外的债务而无法发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
市监局:隐瞒真实情况年检 处罚1万元
2011年7月14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出具了一份《调查回复》。回复称,经查明,深圳市金宝丰公司(注:宝丰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股东湖北省外经贸厅于2004年3月(注:长达7年之久。)更名为湖北省商务厅后,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整改。
该回复还称,2011年5月19日,深圳市金宝丰公司依法办理了股东名称变更手续,符合法定形式及登记程序的规定。(注:股东并没有依法变更为湖北省商务厅,而是变成了湖北省国资委。)
回复认定,深圳市金宝丰公司隐瞒真实情况通过年检是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1万元。
租赁局:出租房屋不依法登记备案 处罚款5000多元
2012年9月14日深圳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出具一份《复函》。函中告知,深圳湖北宝丰花园一楼业主宝丰公司将物业委托嘉宝丰公司(注:宝丰公司参股企业)进行管理。该公司将物业分割出租,与部分承租人签约时未依法进行登记或备,依法对嘉宝丰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据悉,罚款额为5200元。
市监局:不依规定年检 再度处罚1万元
2012年9月18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又出具了一份《答复》。答复称,经立案调查认定,深圳市金宝丰公司不按规定年检,依法责令其限期年检,并再次作出行政处罚1万元决定。(注:宝丰公司在向深圳市监局的报告中称金宝丰公司与其在2011年已整合)
街道办:无物业管理资质 责令整改申办
2012年10月11日,深圳市沙头街道办事处发布政务信息称,经调查了解,深圳市嘉宝丰物业公司(注:宝丰公司参股企业)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已责令其申办。
据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业务。”
宝丰公司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企业,牵涉大量的行政处罚以及重大经济纠纷有关的民事讼诉案件,透过现象分析本质是在碎片化国有资产。
元芳!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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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市湖北宝丰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二、注册公司流程及所需资料
注册流程:
1.核名 2.找办公地点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12.办理税务登记 13.申请领购发票
需要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同事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场地使用证明我们的操作程序是:了解及介绍→签约→同时收或付定金→按照流程执行(通常为15个工作日)→交接。从受理到出证的运作时限:内资约为15个工作日,外资约20个工作日。如有前置审批的,则时间另计
从公司拟设立至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全部或单项代理,包括以下内容:
办事部门 代理文书结果
深圳市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房屋租赁管理所 租赁合同(自有房产不须办理,股东自行办理,委托代买的没有合同)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或区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批文(外资企业)
深圳市工商局 营业执照(外资企业:临时)
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报告
深圳市工商局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安局 申报刻制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外汇登记证(外资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资企业)
深圳市税务局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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