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预付款的性质是不同的。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依照定金法律关系 的要求,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可充抵应给付货款的一部分;如果给付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则不具有这种性质。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 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余款应退还给预付 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 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根据我国货币管理的规定,使用预付款有一定的范 围,不得随意使用。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 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 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一、预付款与定金有什么不?
1、定金的给付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已收定金××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项的用途,如“为了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等。而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
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合同后,所收的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未能订立正式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实际所收费用。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即开发商按时交房,购房人按时支付房屋价款;如果,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则适用定金罚则。
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时不会产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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