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毕业生招聘录用的办法是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社会各行各业各部门基本确立了毕业生招聘录用的方式,管理办法日趋完善。
(1) 政府机关按公务员的要求录用毕业生。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行,这标志着我国人事管理制度迈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之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都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实行公平考试。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要求,同社会其他人员一样,必须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诸如较尚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健康的身心素质等。
考试的科目一般为t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有的还要增加专业考试等项目。在初试合格后,再进行面试和考查等环节。
(2) 企事业单位按照新的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录用毕业生。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和推行事业单位社会化的要求,理顺政事关系,逐步使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脱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
在独资、合资、民营企业单位的技术人员,采取人事代理,这些企业招聘毕业生一般都要到当地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企业聘用后,人才中心负责对其档案、技术职务评审等方面的管理以及职业流动中的有关手续转移等工作。企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的条件一般都是由法人独自确定,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来落实。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毕业生的条件设定、考核方式选择等方面越来越理性化和规范化,为毕业生就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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