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2年第1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与原来制度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① 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外汇管理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银行为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
②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③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④ 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⑤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一出口收汇系统。
外汇指定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
因此,企业自2012年8月1日起,应通过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企业先应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一、外汇掉期制度缺位企业避险打擦边球 ?
是的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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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外汇掉期业务在国内仍然与现行的强制结售汇某些条款冲突,但许多企业和银行都已经在开展这项在国际市场上十分普遍的业务了。在开展这些业务的同时,这些企业和银行也希望有法律和政策来规范这项业务。
“做外汇掉期业务在我们中部地区应该说还不是很普遍,在沿海外向性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很普遍了。
”7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焦作中心支局的工作人员蔡萌浙说。
她说,去年3月份他们偶然在企业结售汇报表中发现,该月一家外汇指定银行非贸易项下其他非贸易售汇有异常增长,经过调查,发现是某家企业在远期外汇买卖过程中的掉期购汇所致。
所谓外汇掉期业务是一种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
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合约。当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异种货币,就是货币掉期。
蔡萌浙认为,那次外汇掉期交易减少了企业的损失,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蔡萌浙很简单地给记者介绍了焦作一家企业做过的一个掉期义务,2004年12月,焦作某企业向德国一客户出口一批货物,估计在2003年3月份能收到货款,为了规避汇率风险,该企业又与当地一家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个远期合约,然后又续做了一个掉期业务。
从2002年开始的欧元兑美元的升值中,国内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与外汇指定银行做了外汇掉期业务,在记者得到的材料中,2004年12月,中国石化集团天津分公司通过外汇掉期业务节约了3100万元。
外汇局辽宁省鞍山中心支局于2002年曾经帮助鞍钢和工商银行签订了一个外汇掉期业务,在4个月时间鞍钢实现纯收益3013万元。该局职工于惠敏说,这些都经过了省局的批准。
虽然业内人士认为,掉期业务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他们表示,外汇管理机构对这项业务的态度还不是很明确,掉期业务的某些操作还与现行的强制结售汇某些条款冲突,他们希望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发展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以便进一步规范和改善该项业务的发展。
“金融衍生品在结售汇业务管理中还是一个空白点,管理层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其实企业和银行也希望有关部门对这项业务有个明确的规范。”蔡萌浙说。
蔡萌浙说,高收益就蕴藏着高风险,该项业务主要是由银行代理,由企业和银行签约,然后由银行代理企业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去做,收益和风险都由企业来承担。
一旦判断失误,方向做反了,损失也可能很大。所以这项业务应该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业内人士指出,在没有法律政策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就可能产生很多问题。首先,企业和银行在做这项业务时遮遮掩掩,没有一个可以共同的游戏规则遵守,也给外汇管理带来了尴尬;其次,不能防止某些原本不属于结售汇周转头寸的外币资金通过违规操作混入结售汇周转头寸,参与外汇买卖平盘。
最后,对于非贸易售付汇进行真实性审核时,金融衍生品工具引起的结售汇是否也包括其中等等都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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