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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
一、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外贸企业对上述货物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三、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四、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五、为切实落实上述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征税与退税环节的衔接,建立和完善征税与退税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閒聊]中國公民海外資產 明年須申報
想問問大家這個政策到現在來說 有什麼樣的影響沒有
中國公民海外資產 明年須申報
大陸新聞組/北京25日電
November 26, 2013 04:20 AM | 2902 次 | 0 0 評論 | 5 5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中國國務院最近發布新規,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國民眾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與負債,需依相關規定申報。
中國當地「財經網」報導,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尚未對個人如何申報對外資產負債提出規定,預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可能要求擁有一定金額以上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居民個人報送相關資訊。
中國國務院最近發布「關於修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的決定」,其中新增「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情況。」
這項新規將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表示,中國居民對自己持有海外股票、房屋、貸款等都要申報。
專家解讀,中國對外開放度不斷加深,居民個人對外金融資產、負債情況也在不斷增加,但這類數據無法完全透過金融機構採集,為保證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完整性,需納入統計監測範圍。
新華網報導,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海外配置資產和移民的中國人越來越多,一些投資移民項目本身就是直接的投資理財行為。例如香港投資定居項目,需要投資1000萬港元於香港的股票、證券等金融產品。按照新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這1000萬港元的金融資產必須向外匯局申報。
此外,還有一些中國居民通過各種渠道進行美股和港股的投資,或者購買境外金融機構發行的基金、理財產品,按照規定,這些資產也都要申報。
辦法對資產申報範圍做出具體規定。需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報的範圍包括,中國居民在境外的股票、債券、存款、理財產品、貸款等金融資產和負債,而投資移民「資金」也在此申報之列。
據報導,關於需申報的人員,辦法明確,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均有義務,並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申報國際收支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只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才需要履行申報義務,如果非中國居民在中國境內沒有發生經濟交易,或者在境外發生的經濟交易,則不需要申報,對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經濟交易,主要由中國居民進行申報。此外,辦法中的「居民」包括機構和個人。
據報導,對中國居民、非中國居民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將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的相關處罰,包括: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人民幣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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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lt;免gt;税有关问题
一、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上述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还须按消费税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外贸企业对上述货物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三、对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企业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四、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五、为切实落实上述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征税与退税环节的衔接,建立和完善征税与退税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SOHO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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