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下年收入12万元要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一直想写这一节,却一直没空。
先行澄清,本人对于卢书记并无恶意,相反,凭着有限的观察和道听途说,还是很正面的评价,尤其在一次次传说卢书记要调离福建但他还是守下来的情况下――希望真是守下来发展海西吧。老早已经听说卢书记和黄省长十七大都不会离开福建,现在看来真是事实了,希望他们能够对得起我对他们这样的称呼。
愿意进一步澄清一个概念:自行申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根据国际法律规定,任何纳税人都应当主动申报,而不是达到12万元的才主动申报。
个人觉得这是立法上的重大缺陷。我们总是在立法上指定一个高标准,在执法上则给执法者留下了一个极大的空间:收受贿赂,不严格执法,然后谓之“根据实际情况”;在没能收到贿赂的情况下,则搬动法律,称严格执法。单就目前的纳税一点,足以击倒大多数过着体面生活的人:那些私营企业应该是全部都偷漏税吧。
福州诸多市区路面凹凸不平,哪怕是最中心区的东街亦然,但是乌山路和华林路,也就是省政府和市政府前面的那部分路经常都会用先进的柏油更新,估计给卢书记每年摊上一万的花费;
福州已经有些路面是花化,譬如白马路和福飞北路,尤其是后者,在午后驱车自下而上,路中央花草旖旎,阳光倾洒,很有些舒展和享受人生的味道。但是像市政府和省政府前每天都用盆花装饰的,似乎也仍然只有乌山路和华林路了,每年也给卢书记算上一万元的费用。
正常出差机票姑且按7折算,但是卢书记是头等舱,按130%,差了60%,每年往返姑且算6趟,每趟全价票按1000元计,每年7200元;
省政府和省人大都有一个专用停车位,姑且每个月租金按写字楼的400元来计,每年是9600元;
两个秘书,每个秘书每年成本按7万算,成本是14万每年;
一部公车按60万算,时间为十年,每年是6万;
车辆维护和汽油费如果是私车,也许一年1万就够了,但是公车,要算3万;
司机每年成本姑且按4万算。
卢书记每年的工资和补贴姑且按10万算。
每年公款吃喝摊上5万吧。
应当以无差别的可量化的人类劳动来衡量个人收入,并以此征税。现行的福利制度本身是不公平的,对于占用社会福利的人而言,他们所获并不需要征税而合法;但是,在非公有经济中,却不能享有这些福利,他们因之而支出的成本却不能计入应税扣减额,这是一种不公平。之于社会资源而言,也更多是浪费。譬如,我们把上述卢书记每年实际享受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如果直接发放到位,我相信,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得到节约的,这是尊重地球和资源的重要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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