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徐州李氏记--笺注【待斧正】

erjian2022-07-14101

  一、原文之一:

  笔考碣石(喻指石碑)溯源,敬曰吾祖太宗嫡裔之,吾远祖帝曰渊,曰世民,曰治,曰上金(治之三子),尊祖之爵(帝王家的爵位)泽王(?-690年)。嗣嫡裔生于后汉伍代拾国(907-960年),祖籍山西洪洞圣王【疑今洪洞县明姜镇圣王村】之,曰询、曰仲、曰盘、曰文、曰曾。溯考碣石载,询祖嗣裔居山西洪洞【今临汾地区】之河北涿州(涿州市隶属于河北省保定市)后迁南徐州【宿州】,曰柏山【宿州栏杆柏山】孝义【孙圩子乡,安徽省宿州市萧县,清同治末(1875年),境内属红亭乡、孝义乡】。嗣裔枝承淮水之滨,曰凤阳府遗碑涧【凤阳县古有遗碑村-疑】,曰定远河北炉桥【定远炉桥镇】,曰荆涂【怀远县 有 当涂山 , 淮 出于 荆山 之左, 当涂 之右,奔流二山之间】淮水湾拐集【怀远县常坟镇拐集】。嗣裔繁绳枝茂,淮水西滨枝,曰白龙潭【安徽凤台县境白龙潭】、曰淮水东孝义【怀远县马城镇孝义乡】;仲祖嗣裔居之江西,曰潘阳湖瓦屑【瓦屑坝位今江西省鄱阳县莲湖乡。】。嗣后迁徙凤阳府南定远,曰玖子【九梓】,曰阳亭【凉亭】之江淮诸地;盘祖嗣裔居之山东,曰东平(泰安市东平县)。嗣后迁曰泰安,曰滕县(明洪武二年(1369年)废除滕州,滕县隶属山东布政使司济宁府,1979年1月1日,滕县改属枣庄市。滕州市,隶属山东省枣庄市)。嗣后迁南徐州(今宿州),曰任桥【固镇县任桥镇】,曰官沟【官沟村归属于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任桥镇】曰曹集【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乡曹集村】;文祖嗣裔居之山东,曰淄博,曰菏泽。嗣之太行山东,曰铁旗杆,曰喜鹊窝【山东省费县费城镇,】,嗣裔荆涂南曰码头城【怀远县马头镇】;曾祖嗣裔居之河北曰交河,曰东光,曰泰安也。吾尊祖兄弟伍,嗣裔枝承玖府曰拾三宗脉也。

  壹宗脉嗣裔据碣石考,居凤阳府西曰遗碑涧【凤阳县古有遗碑村-疑】,贰宗脉嗣裔居之定远,曰炉桥北之荆涂,曰枝湖,三宗脉嗣裔居之淮水之畔曰拐集【怀远县常坟镇拐集】,肆宗脉嗣裔居荆涂曰码头城【在今安徽省怀远县南淮河南岸的马城镇】。伍宗脉居之南徐州,曰柏山,曰孝义(孙圩子乡,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下辖乡,明朝初年,孙圩子乡境内属孝义乡管辖,清同治末(1875年),境内属红亭乡、孝义乡。)矣。嗣裔繁众,子孙绳绳,嗣枝承曰铜山,曰淮涡淝濉芡浍(皖北地区的河流)之畔,嗣裔繁衍生息乐居也。陆宗脉嗣裔居之河南柘城,曰盆窑(柘城县岗王镇盆尧村)也。柒宗脉嗣裔居之亳州,曰李集。捌宗脉嗣裔居之河北沧州,曰李寨也。玖宗脉嗣裔居凤阳府南定远西,曰玖子。拾宗脉居之凤阳府西南定远,曰阳亭。拾壹宗脉嗣裔居之南徐州,曰上马台{宿州}。拾贰宗脉嗣裔居之山东青州,曰李湖。拾三宗脉待考矣。吾之子孙繁替绳绳,承嗣裔联之和之盼之,统为一体成大斯也,同治戊辰年(1868年)仲夏世孙儒贤沐手撰记

  二、部分考证(原文二,见前文):

  1、 李上金(?-690年),唐高宗第三子,母亲是宫人杨氏。高宗刚即位时,封上金为杞王;永徽三年(652年),让他遥领益州大都督;乾封元年(666年),封为寿州刺史,又历任过漉州刺史。因为武后厌恶他的母亲,连带讨厌他,而相关人士知道这件事,为迎合武后心意而找了一个罪名削去上金的官位与封邑,将他安置在澧州。过了很久,於永隆二年(682年),武后佯装心情愉快,上表让上金与鄱阳王李素节都能上朝听政,同时加授当年曾得罪她的萧淑妃之女义阳公主、宣城公主夫婿官职。后来封上金为沔州刺史、素节为岳州刺史,不准他们再干预朝政。嗣圣元年(684年),上金、素节、义阳公主与宣城公主奔高宗之丧,同年封上金为毕王,又改封为泽王、苏州刺史;垂拱元年(685年),改封为陈州刺史;永昌元年(689年),授太子左卫率,改封为随州刺史。载初元年(690年),武承嗣要求周兴诬告上金与素节谋反,於是将他们两人召回洛阳后交付御史台处理。后来素节在南龙门驿被杀害,上金得知后相当恐惧,遂上吊自杀。死后,他的七个儿子流放显州,其中义珍、义玫、义璋、义环、义瑾、义璲都死在当地,仅剩义珣存活。唐中宗复位后,恢复上金的官爵,并以义珣为嗣泽王。新唐书·卷八十·列传第五》:泽王上金,始王杞。永徽三年,遥领益州大都督。历鄜、寿二州刺史。武后疾其母,故有司诬奏,削封邑,徙置澧州。久之,后阳若可喜者,表杞王上金、鄱阳王素节听朝集,义阳、宣城二公主各增夫秩。由是上金为沔州刺史,素节岳州刺史,然卒不朝。高宗崩,诏上金、素节、二公主赴哀。文明元年,徙王毕,又徙王泽。历五州刺史。载初中,武承嗣讽周兴诬上金、素节谋反,召系御史狱。上金闻素节已被杀,即雉经,七子并流死显州。神龙初,追还官爵,以子义珣嗣王。义珣始被谪,匿身为佣保,而嗣许王瓘利其爵邑,告义珣假冒,复流岭外。开元初,以素节子璆为后,而玉真公主表义珣实上金子,乃夺璆爵,复使义珣嗣王,拜率更令。薨,子潓嗣。

  2、 五代是指唐天佑四年(907年)唐朝灭亡后依次定都于中原地区的五个政权,即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天佑四年(907年)四月,梁王朱晃(本名温,唐帝赐名全忠,受禅前夕改名晃)接受唐哀帝李柷禅让,在中原地区建立后梁,定都东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五代十国开始。 后周显德七年(960年)正月,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接受周恭帝禅让,建立北宋,五代结束。

  3、 太祖念新,功累为国社稷 施于有政,是之亦政,故亦政(堂号)也;

  4、 据悉溯源,利辛望疃,统为脉暨,蒙城南吕望周边诸地宗亲,均属壹脉相承也。叹憾吾心有余力 不足,未与其联音,望吾裔成斯,江淮宗祖聚祠,集绩统为之,山曰河曰禹曰启曰通曰 江曰淮曰福曰泽曰生曰,曰曰承继,纲正班伦,警诫吾裔勿不可擅字辈,导尊幼序颠。

  5、 家有对联:“江西洪都分枝叶,皖北涡水润书田。”

  6、 冲疃,古汉字【衝疃】,卫,古汉字【衛】疃,灵璧县尹集镇圩疃村早年圩疃庄周围建一道土围防匪,故取名为“围疃”,后政府命名为圩疃。1983年由圩疃大队更名为圩疃村,苇汪,古汉字【葦】汪;待考证;

  7、 内省堂上系:

  1利贞一2昌祖—3彤德—4庆—5宏隆—6硕宗一7显一8奭一9环鼎一10爵一11寅龙—12熙宏—13尧性一14辉一15连顺一16乾一17耳一18宗一19同一20兑一21跻一22恪一23洪一24兴族一25昙一26崇一27平瑶一28信一29超一30仲翔—31伯考一32尚一33广一34敢一35禹一36丞一37先一38长宗一39君况一40本一41恣一42轨一43隆一44艾一45雍一46柔一47弇一48昶一49皓一50歆一51重耳一52熙一53天赐一54虎一55昞一56渊一57世民—58治一59上金一60义珣一61潓一62润一63容一64彦回

  嗣泽王李彦回(约生活在800年左右),裔孙李新(1325年一1395年),濠(今安徽凤阳)人。明朝开国将领、崇山侯,创建“亦政堂”。新一珊一伦一通

  8、 泽王(?-690年);嗣嫡裔生于后汉伍代拾国(907-960年),祖籍山西洪洞圣王【洪洞县明姜镇圣王村】之,曰询、曰仲、曰盘、曰文、曰曾】;吾尊祖兄弟伍,嗣裔枝承玖府曰拾三宗脉也。

  锦祖约1200年-志-凯-孝-生子五:长曰新(嗣泽王李彦回裔孙李新(1325年一1395年,洪武1368年前年间从龙随驾屡有战功),次曰北源,三曰淳(嗣承五知堂),四曰思源(失考),五曰景源(失考);

  新祖生二子,长曰斌(生子英),次曰珊;珊生二子,长曰伦,次曰珂;伦生二子,长曰运,生八子(约生于1435-1450年期间,怀-居灵璧北李楼;凤-居灵璧西宿灵庵;朝-居徐州吴邵半山;阳-居蚌埠燕山;立-灵璧北衛疃;志-居五河李捌楼;兴-居宿县东苇汪;邦-居固镇西李圩),次子曰通(1513-1517蒙城县令),生四子(诚、敬、却、万钟);通祖坟茔蒙城西关帝曰李家寨,内省堂始祖;斌、珊、伦、运四祖坟茔灵璧北李楼,嗣承陇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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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州官方通报婴儿在医院死亡事件,涉事人员的处罚结果冤不冤?丨医法汇

  作者:医法汇

  请注明来源:医法汇

  近日,一段关于江苏睢宁一岁半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证明被拒诊后身亡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该视频配文使网友们很快形成了舆论氛围,对医院的声讨不断。

  5月5日,徐州官方发布通报:“......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调查发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一、徐州市卫健委对睢宁县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并作进一步调查。责成睢宁县人民医院全面开展内部整顿。二、睢宁县委给予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对睢宁县人民医院予以降级处理......”(来源:徐州发布)

  在官方给出了另外一个版本后,网络上的声讨变成了对医生的同情:“这明明是家长的问题,为什么要处理医生?”“医院没有问题,为什么要处置人呢”

  为解决疫情防控与患者及时就医之间的矛盾,国家曾多次发文强调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别是不得以有没有核酸检测的结果作为推诿拒绝、延误治疗的理由。4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在新闻发布上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各地设立“黄码”医院,开通“云门诊”,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不明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和规范使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的缓冲区域,医务人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的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治,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延误治疗。

  本次事件经官方调查,不存在患方所述“等到核酸结果才能进行救治”的情况,使网友能更理性的看待问题。从社会层面讲,涉事医院积极响应“让患者进得了医院大门”的国家规定,有积极的一面,而官方对于此事件的快速处理,也有利于澄清事实,化解医患矛盾。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本事件中存在的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告知不足、转诊衔接不到位以及官方通报是否客观等问题。

  关于涉事医生的责任问题。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事件中对医方涉事医生最重的处罚是给予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重的处罚是撤职。而结合医疗机构未要求提供核酸检测结果即接诊,医生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主动与转诊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多次与家属沟通等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事人员做出的顶格处罚是否过于严苛?值得商榷。

  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创始人张勇律师认为,官方的这份通报之所以受到网友的诟病,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认定事实与处理结果存在巨大的反差。据官方通报的调查显示,医方不存在患方在网络上所控诉的“医院因为没有进行核酸检测不进行抢救”的事实,医方“接诊后对患儿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而且在患儿父母到医院后,接诊医生又先后6次通过电话询问患儿病情并催促患儿父亲尽快转院。这足以证明是患方通过网络媒体散布对医院不利的虚假事实,医院及医生的接诊过程没有问题,患儿的死亡是其亲属不配合医方治疗,延误转院时间所造成,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却是对医院和医生进行了行政处罚。这种为了尽快平息网络舆情,“一罚了之”的处理方式,不但会助长通过网络制造舆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正风气,同时也凉了长期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医务人员的心,显然是难以服众的。

  二是官方通报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即“睢宁县人民医院是否具备救治患儿的能力”这一事实。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保留了“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的规定。因此,医院对危重患者的“转诊”必须具备“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这一法定要件,这才是本次事件的关键之所在。而官方通报中却并没有对涉事医院“是否具备救治患儿的能力”这一关键事实予以查明,由此造成了网民对官方通报公正性的质疑和猜测。

  实践中常见危重患者需要转诊的情形。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如果不具备专业的运送车辆,可以打“120”电话请求转院运送,做好患者及其相关病历资料的交接。如果没有120救护车等专业车辆进行转院,即使患者家属使用私家车转院也应派医务人员陪同,不可轻易让患者自行转院。

  如果医方未取得患方意见或者患方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生则是一种考验,一方面要履行首诊负责制,积极诊治,另一方面要明确告知患方风险并由患方签字,保留相关证据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请注明来源)

二、发给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奇的举报材料

  王旭奇检察长:您好!

  2022年5月9日上午十一点收到该决定书,看了一遍就知道检察官王宜华是如何故意枉法的。

  我叫王曙光,曾是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在纪检监察室工作十几年。今实名举报贵院民行科检察官王宜华的违法乱纪问题。检察官王宜华在徐检民监【2021】32030000204号一案中存在故意不履行依法监督职责的问题。主要问题如下: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中,故意违背证据规则,胡编乱造决定书的内容,达到包庇袒护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的目的。证据如下:(原文)苗成朴、赵成武辩称该欠条系二人为更新设备而应田永要求出具的补差价款,因设备更新未完成,故该笔债务实际并不存在。我在申请监督书中一再指出该证据属于虚假陈述,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采信,这也是证据法的明文规定,还有债权债务转让被告自认情节佐证其陈述不真实。在这样的法律事实面前,检察官王宜华无视党纪国法,故意采信依法不应该采信的证据,而不择手段隐匿应该采信的证据,造成法律监督司法纠错程序空转。

  江苏省高院第五法庭法官周茎也是把这个虚假陈述作为证据使用等故意枉法手段,驳回我方再审申请。目的依然是袒护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的违法犯罪事实。

  证据法明文规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官,检察官为什么明知该规定而故意违法使用呢?就是不使用,无法让该案一错到底。我是纪检监察工作者,这样的所谓证据是绝对不能使用的。明知不能使用而使用,告诉其不能使用的法律依据后,江苏高院法官周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宜华依然使用,显而易见属于明知枉法依然决意而为之,是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对我方当事人大耍法律流氓和法律霸凌。

  尊敬的王旭奇检察长,如果任由这样的故意枉法行为肆意而为,司法公信力何在?我申请法律监督时,明确提出该案涉及徐州中院法官沈慧娟违法犯罪问题,一再要求检察院公开听证,只有通过听证才可能实现公正。沈慧娟已经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我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申请立案,就这样贵院检察官王宜华还敢于胡编乱造不支持监督申请书,可见该案纠错的难度之大。

  最后,恳请王检察长安排纪检监察人员依法查清问题所在,给公平正义一个交代。该举报材料同时网上发布。

  该举报材料通过徐州市检察网发送给王旭奇检察长。

  王曙光

  2022年5月9日

  备注:2022年5月9日就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向检察机关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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