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单位可以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有权管理
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境内单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需提供申报材料:
(1)开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驻华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
(2)工商登记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向境内单位核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向驻华机构开出《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
3、中资境内单位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农行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10 天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第四联送开户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并申领《外汇账户使用证》。
外商投资企业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农行办理开户手续。
驻华机构凭《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备案表》到我行办理开户手续。
4、境内单位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核准。
在已经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符合开户条件的境内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开户个数、开户银行方面不受限制。
(二)农行单位外汇活期存款如何办理??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B 股交易账户除外)
1、境内单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需提供申报材料:
(1)开户报告。
(2)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开立发行外币股票专户,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开立资产变现专户,持有权批准机构的文件、协议、资金使用计划等。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开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其他材料。
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开户报告。
(2)汇款凭证或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开出“开户通知书”。
2、单位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到农行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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