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斌,实名举报福亚全球及中国总代理商上海弗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277弄16号4层)及安徽省最佳代理商亚太区战略合作伙伴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尹锐,股东:李占将,梁仲,刘琼琼,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办811、812室)非法经营外汇,违规开户,虚假宣传利用虚拟电子盘操作,虚假宣传银行第三方存管,实际上入金钱就打入其个人的账户里了,与客户对赌,做市商吃头寸和高额手续费,并不是他们所说的资金流入国际市场,而是代理商和客户对赌,绞杀客户让投资者血本无归,非法获取投资人信息,利用高回报收益为诱饵,虚假宣传以高级分析师为名带客喊单,甚至代客操盘,涉嫌诈骗,我在2017年3月-4月被福亚全球业务员尹锐以代客操盘理财诈骗5万多,我有代客操盘的详细聊天记录,证据确凿。本人妻子得知被骗后,经不住打击得了严重精神抑郁症,入院(精神病医院)治疗25天。
受骗经过:2017年3月我被一个网名叫多空(QQ号501501423)的人(此人为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尹锐,身份证为340321198709035618,家庭地址:安徽蚌埠还远县龙亢镇街道向阳组14号;安徽财经大学06级学生)申请加了好友并被拉到一个外汇EA群里,他着重介绍了外汇黄金EA交易,说在国外非常流行,由顶级分析师编程自动交易,盈利稳定,3月初他给我提供了他们公司总经理个人外汇实盘账户的盈利截图,5万美金的账户2个月不到盈利3万美金,于是我于2017年3月6日将身份资料传给他帮我在福亚平台开了账户(1065452754),在他不断劝说和诱导下我于2017年4月6日入金263799.8元由他代客操盘。但几天后账户就一直处于亏损状况,我多次责问他们,他们说外汇EA 遇到突发行情,让我等待后面的行情并筹措更多资金加大投入,这样一直持续到4月下旬账户还是处于亏损状态,为减少损失我于4月底停止了交易,至此我在该外汇平台亏损了50364元。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8月9日给我的批复《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公开告知书》汇政信复(2018)110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未批准福亚全球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也未批准上海弗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代理福亚全球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同时福亚全球及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盖公章的《购汇申请表》,国内进行外汇黄金交易是非法的,国内也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外汇平台从事外汇交易,所有参与外汇交易的机构、平台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都涉嫌违法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所谓的亏损其实就是被诈骗!
他们 所谓的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100倍的杠杆,24小时不间断交易,这些所谓的黄金外汇根本就是虚构的,只存在一款叫MT4交易软件的K线之上,而不是现实的市场流通之中,MT4平台缺点是容易断线,报价方面也只是比较快,实现不了真的与国际价格同步,所有外汇黄金的CFD(差价合约)基本都用这。因为各家现货交易所可以利用MT4的漏洞进行操作,会经常掉线,严重影响客户交易。MT4属于外国软件在中国没有备案本身属于违反法规的操作,服务器也不在国内,掉线什么的是常有的事,而且好多平台都是租用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且所有的交易品种都是软件商在MT4软件的功能允许范围里根据交易所的要求虚构出来的,这些骗子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后台去控制这些产品的走势、价格。我们的股票软件是在互联上实现交易的,而这个外汇是建立在盗版MT4软件的虚拟模块上的交易并没有真正跟互联网对接。所以我的钱根本没有办法进入到国际外汇市场。
根据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符合公安部公布的48种常见电信诈骗中的第46种金融交易诈骗。根据中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福亚全球及代理商上海弗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严重偷漏税,我于2017年3月在福亚全球购买263799.8元外汇保证金,上海弗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未开一分钱发票给我,该两公司有着巨额的经营收入和大量的客户,却未缴纳过一分钱税收,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甚至至今未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正充分说明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尹锐压根就没想过依法缴税。其伪造、隐匿账簿、不列收入,是明显的偷税。
以我为例,一、该两公司增值税偷税26.3799万*100倍杠杆=2638万*17%=448万,二、企业所得税偷税26.38万*20(按照20次交易)*25%=131.9万,三、法人及股东从本应该入公司账上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行为视为对于股东个人的分红。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偷税26.38万*20%=5.28万,四、是对公司年度报告公示的影响(以前属于企业年检)。公司本来有26.38万元的现金流入,但是由于法人及股东将本应该入公司账的资金转到了个人名下,直接导致公司少了26.38万元的现金,对于年度报告公示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收征收法》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已向福亚全球投诉2个月及与尹锐多次沟通,仅仅要求他们退还骗我的5万元钱及相关费用,那是从我这骗走的钱,不是你们的,而福亚全球一直置之不理,尹锐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我已经给了他们足够改邪归正的机会和时间,他们一次次放弃自赎机会。安徽仲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尹锐身份证号:340321198709035618,家庭地址:安徽蚌埠还远县龙亢镇街道向阳组14号;尹锐安徽财经大学06级学生,股东:梁仲:370882198803186119,家庭地址:山东济宁市兖州市新兖镇沈官屯村371号;梁仲2017年3-7月正常驻扎在安徽蚌埠行骗。刘琼琼:340122198410040987,家庭地址:安徽合肥肥东县瑶海区龙亩经济开发区王岗社居委会恒大城49棟22号;李占将:340406199009043015,安徽淮南潘集区泥河镇房村后字队2-2号。上海弗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郭鹏、股东阮云涛你们清一色的80-90后,年纪轻轻什么工作不好做,却做这种诈骗的勾当,害别人的同时,也让自己走上不归路,你们不怕你们进入监狱,你们的父母爱人子女在家乡人面前抬得起头吗?你们的子女在幼儿园在小学在中大学到以后的找工作找对象因为你们的罪恶要受到别人的歧视,会自卑自闭,是一辈子的阴影。张维、怀宇、刘理川、陈超、易卫华、张伟隆 、朱届政、李俊宝你们作恶多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看苍天绕过谁!
我已经报案,并于上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实地举报了福亚全球在中国大陆到现在依然在非法经营,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实地举报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为福亚全球非法外汇提供了非法支付通道,我恳请各部门严查该公司,并移交公安,并严惩这些社会上的毒瘤,让更多的人不在上当受骗,让骗子们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本文链接:http://www.qhgqw.com/nengyuan/601.html 转载需授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