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 间的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各级预算主体 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问题。预算体制是国家预算 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 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1)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是确定预算管理的主体和级次:一级 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中国共有五级;(2)预算收支范围的 划分:国家财力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是预算管理 体制的核心内容;(3)中国的预算管理权限划分:人大——审査批 准本级草案及执行报告;人大常委会——监督执行,审査批准本级 调整方案及决策;政府——编制预决算草案、向人大汇报、汇总下 一级、组织执行、决定动用、编制调整方案、监督各部门及下级的 执行等;财政部门——具体编制草案及调整,定期汇报。
(4)预算 调整制度和方法:由财政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同级人 大常委审査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来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体制不断改革与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不断改进的过程:(1)统收统支体制,即高度集中的预 算管理体制,财力、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
是1950 ~ 1952年经济 恢复时期的预算体制,在三年调整时期和文革时的一些年份也用 过。(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1953 - 1979年实行,主要特 征:中央统一制定预算政策和制度,地方分级管理;有关税权集中 于中央,由地方组织征收,分别人库;中央确定地方预算的支出范 围;中央统一进行地区间的调剂;地方以支定收,结余留用。
(3)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1980 - 1993年实行,也称“分灶 吃饭”体制,实际上就是确认地方政府利益的过程。当地方政府有 了自己的财政收支范围,有了稳定的税收及相应的预算管理权,地 方政府在“分级管理”中的预算主体地位就形成了。
(4)分税制 预算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1994年至今,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 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改进预算编制办 法,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制度等措施,调整 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初步建立了规范的分级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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