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A已经收到通知,美国国家期货协会CFTC已经通过了新的关于外汇交易合约单的NFA合规条例2-43。对于所有2009年5月15日以后开立的仓位,禁止使用对冲的交易方式。而对于价格调整的新规定,适用于自2009年6月12日开立的所有客户的交易订单。
新的合规条例2-43(b)要求期货交易商(FDM)以先进先出的方式直接对冲客户账户内的头寸,即禁止了所谓的“对冲交易”的行为。然而如果客户开立了不同数量的老规定下的合约单,仍然可以要求交易商开立同等数量的反向交易单来对冲。新条例2-43(b)只适用于2009年5月15日以后开立的头寸。
对于此生效日期之前开立的对冲头寸并不需要清算,但是一旦那些仓位在5月15日后关闭,就不能重新开立相反的头寸来对冲。对于2009年6月12日以后执行的订单,除了两个例外,合规条例2-43(a)禁止交易商调整已经执行的客户订单。第一个例外是当这种调整是为解决客户的投诉并有利于客户的。
第二个例外是对于“无交易员平台”的交易商,如果交易商的报价方改变了提供给交易商的报价。根据新规定,假如交易商基于报价方的报价调整来调整已经执行了的客户订单,必须在客户订单被执行的15分钟内给受影响的客户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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