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2018年第四季度备案登记的文件中有39%未依规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在政府指定的刊物、报纸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明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了解,截至2019年2月18日止,海口市2018年第四季度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未依规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文件名称是:
1.【序号4】海口市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试行)/海征收函〔2018〕133号
2.【序号9】关于印发海口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海文联字〔2018〕8号
3.【序号11】海口市水务局 海口市发展改革委 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计划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水务〔2018〕190
4.【序号14】海口市财政局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公交企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企〔2018〕9168号
5.【序号15】海口市农业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海水务〔2018〕1002号
6.【序号16】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美府办〔2018〕190号
7.【序号18】关于印发海口市公交企业运营绩效与安全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海交字〔2018〕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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