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投资企业管理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主管部门的合同、章程呈文。
(二)合资(合作)合同书、企业章程。
(三)董事会成员名单、双方委派书、中方董事会成员简历(加盖公章)及中外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方董事会成员也可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或登记、备案材料)。
(五)水、电、环保证明。
(六)企业名称核准书。
(七)中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八)外方资信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
(九)进口设备清单(包括规格、型号、产地、价格等)。
(十)审批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程序
(一)合营各方签订协议书。
(二)各方共同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计委审批(或备案)。
(三)各方起草和签订合资(合作)合同和章程,经市外经贸局准批并颁发批准证书。
(四)市技术监督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书。
(五)省商务厅备案。
(六)颁发批准证书。
(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经市工商局批准并核发营业执照。
办理海关注册,报南阳海关批准 à 经市税务局批准办理税务登记,并核发税务登记证à 经外汇局批准,办理外汇登记à银行开户
三、外商独资企业申报材料
(一)外商在当地办理独资企业的申请及所在地政府的批复。
(二)填制外资企业申请表。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外资企业章程。
(五)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水、电、环保证明。
(七)企业名称核准书。
(八)外商资信证明。
(九)进口设备清单。
(十)审批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外商独资企业审批程序
(一)外商申请,报当地政府批准。
(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起草外资企业章程,报市外经贸局批准并颁发证书。
(四)市技术监督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书。
(五)省外经贸厅备案。
(六)颁发批准证书。
(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报市工商局签发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报市税务局颁发税务登记证 --办理外汇登记,报市外汇局核发外汇登记证 à办理海关注册,报南阳海关批准 à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申报材料
(一)企业批准证书、批复文件。
(二)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三)进出口合同。
(四)进口料件申请设备清单。
(五)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六)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七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企业按要求将以上材料提供齐全后,本单位承诺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中国的外汇登记制度主要是真对外资投资企业, 1996年6月28日人民银行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其实就是为了实际掌握外资进入中国的实际数额。
如果不登记外商就有可能不能将外汇汇出中国,也不可能将企业赚到的人民币兑换成外汇。
如果不按规定进行登记还有可能面临罚款。
附件:人民银行文件
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6。06。28
文号 (96)汇资函字第1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现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建立企业外汇登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系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登记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需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审批机关对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3.企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已在注册地办理了外汇登记的企业,其在境内异地或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办理外汇登记。
第五条 外汇局对申请登记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向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外汇登记证)。
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帐户性质、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
第七条 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八条企业办理外汇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转让、增资、合并等情况,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送外汇局备案,并申请更换外汇登记证。
第九条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交回外汇登记证,并撤销所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十条 企业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经外汇局审查,情况属实的,可给予补发。
第十一条 企业的外汇登记证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给其它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外汇局可以根据其违法情节的轻重,对其处以1000—1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1996年7月1日起实行。
附件二: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
|邮政编码: |企业地址: |
|开业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外汇登记证号: |
| 企业规模: |合营期限: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隶属部门: |
|主导产品: |
|经营范围: |
|法人代表: |职(临)工总数: |
|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电话: |
|主办会计: |主办会计电话: |
|注册地外汇局: |外汇结算帐户核定总额(万美元):|
| |中| |
|合| | |
| |方| |
|营|-|----------------------------|
| |外| |
|者| | |
| |方| |
|投资总额(万美元)| |注册资本(万美元)| |其中外方 %|
|投| |现金(万美元)| 设 备 |工业产权|场地使用|其 它|
|资|--|-------|-----|----|----|---|
|方|中方| | | | | |
|式|--|-------|-----|----|----|---|
| |外方| | | | | |
单位经办人: 填表日期:
会影响涉及外币的业务,很多系统都需要用本币同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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