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一)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二)从高管工资和控股股东分配股利中提取(三)从发行或配股所获资金中提取(四)从风险准备金投资收益中提取(五)从营业收入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局限性首先,计提比例有欠科学。职业风险基金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上不封顶,导致其账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既不利于事务所的资金运用,也严重影响了股东分红。
其次,由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手段难以顾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职业风险基金虚提,漏提,不提或移作他用,转分利润的现象,基金的管理实际处于名存实亡状态。此外,在是否将职业风险基金作为成本扣除的问题上,存在着地区性税收差异,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区间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在这些制度缺陷的限制下,职业风险基金实际上已难以构成会计师事务所风险防范的主干。因而,实施职业风险基金应该和责任险的计提等其他筹资方式相结合。风险准备金的规定以交易所为例,其风险准备金制度的规定如下: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包括:①交易所按向会员收取交易手续费收入(含向会员优惠减收部分)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②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
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交易所注册资本10倍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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