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母亲打电话,得知小弟给母亲汇了2000元钱,钱到母亲手里,变成了1980元,减少的20元,落进了投递员的腰包,美其名曰“跑腿费”。下面是半年前写的短文——
几天前,在广州打工的小弟给我打来电话,说是要给在乡下生活的母亲汇去1000元钱,留母亲替他交保险。我赶紧阻止道:“你也不是不知道,你给咱妈汇去1000块钱,咱妈只能得到990块,还不如直接把钱打到我的银行卡上,我转给咱妈。”
1000元汇款,到收款人手里只有990元,难道那10元不翼而飞了?非也,是被邮递员给强行扣下了,名曰“跑腿费”。这在我的农村老家是公开的秘密。
我的老家在河南省光山县仙居乡——名字很好听,神仙居住的地方。可乡亲们的生活并不神仙,每年外出打工的青壮年达90%以上,且都是卖苦力,哪怕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工作难找,他们照样在春节之后就外出觅活。我的两个弟弟都在广东打工,只留母亲在乡下老家为他们带孩子。为了母亲和孩子的花销,弟弟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给母亲汇去一笔钱,并打电话告知母亲。母亲常会去乡邮政所打听,遇到汇款单到时,就自己把钱取回去;汇款单没到时,日后由邮递员连单带钱一并送到家。不过,无论是自己取款还是邮递员“送货上门”,“跑腿费”都是少不了的。
在乡邮政所,“跑腿费”有一个明细表:汇款额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收费5元;500—1000元的,收费10元;1000—2000元的,收费20元;至于2000以上怎么收取“跑腿费”,不知道,因为母亲从没收到过2000以上的汇款。
常听说过“跑腿费”这个词,也遇到过有商家送货上门所收的“送货费”,但邮递员为收款人送达汇款单收取“跑腿费”,我还真是闻所未闻,若非我的老家有此现象,我一定会认为那是谁的杜撰,是天方夜谭。我只知道,汇款人在汇款时,已按邮政规定交纳了一定的汇费,收款人在接收汇款时,不需再付费。河南光山仙居邮递员的“跑腿费”绝对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至少是有违职业道德的。
转念一想,许是河南光山仙居的邮递员收入太低、工作太辛苦的缘故吧,才想出了此等“生财之道”,似乎可以理解。这正如教育收费的问题,国家三令五申在全国中小学校实行义务教育,可仍有许多地方的中小学校以各种名目收取学生费用,这是很难杜绝的。
2009.3.12
本文链接:http://www.qhgqw.com/waihui/6561.html 转载需授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