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也有汇错的,这事儿,以前没听说过。
9月3日,有当事人反映,因为他生意往来较多,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货款的时候,不慎使用了以前保留的Cookies,看到收款人的名字,就点了确认,殊不知有重名重姓的情况,应收款的没有收到,收到款的,却无论如何也想不起来是谁。一笔货款将近3万,也不算小数了是吧,搁谁心里谁疼得慌。
其实这种事,管辖问题很难说,到本地派出所,派出所管的的治安,到法院,不知道被告是谁怎么立案?到刑警队,答复是不属于刑事案件,到经侦队,说是仍属于民事案件应到法院。
转了一大圈,总不能都推脱不管吧,事又急,于是和领导琢磨立案的理由,首先是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是根本不知道被告是谁。商量后有了结果:正因为不知道被告,同时不知道被告住所地,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应该说得通;立案后立即到银行进行司法查询,即可知道被告的住址。
那么这中间,是不是侵犯了被告的权益呢?应该说,确是给被告带来不便,因为他本可以在家门口应诉,现在却要到原告所在地应诉。好在被告有救济措施,因为他将来有权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到他所在的地方应诉。
解决了这几个事,马上立案,马上到本地银行查询,也就查到了收款账号开户人的电话和地址,电话联系,结果电话号码是错误的。当事人提出是否能够按照汇错的数额冻结该账号上的部分款项,经咨询需要前往被告原开户银行才能冻结。
第二天一大早,出发往被告所在地冻结款项,到达后,经查询,款项已被转移走19000元,剩余8000元在户,本着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立即对剩余款项进行了冻结。
然后按照被告地址去寻找被告,却发现那一片全部拆迁。
到当地派出所寻求帮助,通过干警联系,得知了被告现所在单位。
被告单位是:聊城市鑫华衡器有限公司,我这里特意将这个公司的名称公之于众的。
当时是下班时间,问清了被告电话之后,原告试着联系,人家笑了,说刚发现这笔钱找不着汇款人,正等着呢,当即表示这个钱肯定退,这时候他并不知道法院介入此事。
见到衡器公司徐老板,也许是许老板,才知道收款的账户是他们公司的业务账号,每天都有款项进出,有些客户是汇款之后再打电话告知,他们也是刚发现这笔款找不到来处。一见面人就说了,这个,错不了事。
原告将汇款回单交给徐老板,徐老板当场全额退还了现金。于是结案。
这件事想表达两个意思:一、万一亲朋好友出现汇错款的情况,第一时间报案,我觉得派出所、经侦、法院都有可能受理,虽然各有各的难处,只要是打出为群众办事的旗号,总能找到说得过去的立案理由。这些部门都有权查询开户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或可以冻结款项。
二、不妨记住鑫华衡器这个名字,谁要装个地磅或者买个磅秤,可以找找他们,地址在聊城开发区张庄集南边华硕路上,有广告的嫌疑也请手下留情,我虽然不是汇错款的人,也要在这里大力鸣谢。他们让我办理了一件很让人感动的案子。
临别的时候我问他贵姓,他说姓“xv”,可惜匆匆的,没再问一句是言午许还是双人徐。
为好人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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