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些客户会问,FXCM福汇的隔夜利息和平台中的杠杆倍数是否有关系。首先要知道隔夜利息的概念,隔夜利息是由银行计算并收取的,银行根据汇率的变化、利息变化、该货币盘在市场信贷率中的需求以及银行方面的计算方式来计算并收取的。而杠杆的倍数是由交易者本人所决定的,因此杠杆的大小与隔夜利息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平台中的杠杆倍数只和保证金有关,而隔夜利息与你的交易手数相关,与平台中的杠杆的倍数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
任何一个交易平台都是存在隔夜利息的,只要你持单过夜都是会产生过夜利息的,隔夜利息有正有负的,正值表示你可以获得一定的隔夜利息,负值表示你需要支付一定的隔夜利息的。
注意点:如果你持仓过夜的情况下才会产生隔夜利息的,若开仓部位在纽约时间星期三下午5:00整前仍未平仓,则当日的利息会按平常的三倍计算(约3天利息)。如开仓部位在纽约时间星期五下午4:00前仍未平仓,则当日利息收支会以一天利息计算,因为前述的三天仓位延展已经包括了周末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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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雪松信托未来的大变化不是教育去资本化、房地产去杠杆
现在市场里最大的风险是什么?不是互联网、反垄断,不是医药采集政策去暴利,也不是教育去资本化、房地产去杠杆,而是在外部。
都听说了吗?韩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加息并开始进入紧缩周期的国家。八月份开始韩国出口回升,商业信心增强,消费者乐观的情绪旺盛。韩国央妈担心由于大放水刺激经济复苏,造成房地产市场和其他资产过热,而家庭债务却在不断的增加,很有可能引发大危机。于是宣布将基准利率上调25个基点。
注意,这是历史性的一天。自从疫情之后,亚洲经济体没有一家央行实施加息计划,这会造成哪些影响呢?
首先,韩国资本市场受到的冲击最大,股市下跌、外汇市场急速下挫,最新报于1167附近。而对于全球来说,越来越多的国家实施加息政策,回收流动性势必会影响美联储迈出缩减QE的步伐。时间回到2013年,美联储宣布缩减QE之后,全球市场剧震,黄金成了所有资产中最大的受害者。
大宗商品也明显受挫。其次是新兴市场的货币,巴西、印度尼西亚、印度、土耳其和南非对美元也大幅下跌约18%。如果历史重演,很多人的投资方向都会出现重大的亏损。就在上周,美联储官员已经多次暗示开始缩减QE的声明即将宣布,市场已经给足了预期,未来靴子终将落地。
但是也不用太过恐慌。从历史数据表明,美缩减QE之后,恐慌时间是短暂的,真正需要关心的是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加息政策,现在对外传递的信息是2023年,所以明年开始多关注外围流动性的变化。
二、五年股龄 ,十倍杠杆,我能活下来吗?
愚公我入市5年,习惯从事股票中短期交易,自有资金2.2W,借贷1年期资金26W(一年还本、月息1300),转老婆放我处住房贷款3W(每月还3400),合计资金31.2W。今天开始贴实盘,小目标是年度获利总资金的20%也就是6.4W以上,退出点是把自有的2.2W亏完即停贴。可以看出,本人用了13倍的杠杆,而且还有好几个点资金利息,前途简直可谓危机四伏。不过,作为一个30多岁的老男人,仅用2.2W的资金搏未来,我也实在没有耐心和信心。虽然我的杠杆很大,但每单的止损幅度为总资金的0.5%(自有资金的近7%),同时随着资金的增减,止损幅度也会同步增减。我自以为风险相对可控,但可能对很多人来说,我这是自寻绝路。可是,究竟什么是正确的路?大家都说不要借贷投资,借贷炒股,可期货的杠杆是10倍算不算借贷,外汇交易上百倍杠杆又算不算借贷?高杠杆当然有高风险,可是盈亏同源,我接受爆仓的风险,追个20%的收益恐怕也不算错的离谱。人生唯艰,过了30而立的年龄,上有老下有小,追求梦想的道路更是崎岖艰难,可初心难忘,始终不减,那就踏平坎坷再上路罢。兄弟,走起!
三、7年前已预警过互联网小贷公司应如何防范高杠杆风险《二》
目前,我国有银行、证券、保险、第三方理财、信托、保理、小贷、消费金融公司等牌照。有了这些牌照,就确定了这些持牌经营机构的正面清单,它的功能、市场定位、业务领域,就都清楚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还要对这些持牌金融机构设立负面清单,让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正面清单发挥功能,按负面清单约束自己。在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过程中,按照防风险的底线要求,设定必要的边界条件,规范各种业务要求,有的放矢发挥牌照功能,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才能总体比较健康。
比如,对小贷公司发展,至少有“六个不准”:一是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用自己的资本金最多在1∶2的杠杆比范围内去放贷;二是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三是不准抽逃注册资金;四是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五是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六是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
再如,对融资担保机构要求,至少也有“五个不得”:一是不得为产能过剩和国家调控行业的企业提供担保;二是不得为资质较差,不具备相应资金实力或有不良经营记录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担保;三是不得为非合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供担保;四是不得为高利息贷款提供担保;五是为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又如,发展私募基金,应该要求其资金来源遵循不搞高息揽储、不搞乱集资、不搞明股实债、不搞信托融资等通道业务“四个不搞”;在资金投向上,遵循不炒二手房、不炒外汇、不炒股票、不放高利贷“四个不投”。
一般来说,金融创新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因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实体经济的问题导向而出现的业务模式创新,比如近几年因互联网发展而出现并纳入监管部门牌照管理的第三方支付、网信银行、消费金融等业务模式。这些创新在中国被称为创新,但在世界上仍是传统常规业务。
二是因技术进步、金融科技发展而形成的服务方式创新,比如手机上大量使用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创新。这类创新会提高效率,基本上与杠杆无关,是可以管住的。
三是为追求利润、提高杠杆而进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在金融监管中,最需要防范的就是金融产品创新这一方面,因为金融产品创新往往是通过多种金融产品和工具叠加,抬高杠杆,以获取丰厚利润的代名词。金融创新中真正要防范的是信用失真风险,防范杠杆率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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