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重庆小伙一直想拥有一辆自己的小车,但是摸摸口袋里的钞票一直未敢下手,刚好听到有一个朋友打算把自己手里07年的破桑塔纳拿去报废,小伙经过讨价还价后,以八百元的价格把这辆报废车收入囊中,对于原车主来讲也很划算,不然开去报废不但麻烦,而且也报废不了多少钱。
这辆桑塔纳不但皮实耐用,而且性能还非常的好,为大众当初打开中国市场可以说是立了汗马功劳。虽然现在已经鲜有能看到它的身影,但是有很多玩车一族喜欢对它进行一番改装,让它重新焕发新的光彩,于是小伙说干就干,把车勉勉强强开到修理厂,跟师傅说明来意,当师傅听到只花八百元,佩服的升起大拇指说:小伙,你捡到宝了。
经过修理厂师傅一个月的维修和翻新,一辆超级漂亮,回头率超高的桑塔纳呈现眼前,简直让小伙子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这就是当初我花八百元淘的那一辆破桑塔纳吗?不管是内饰还是外观,已经完全看不到以前个破破烂烂的影子,大家这个时候是不是在想维修改装费一定不便宜吧,说心里话还真不贵,包含更换油水全部下地也没有超八千元人民币。
修好后开出去真的是超级拉风,这款车外形非常有个性化,辨识度极高,经过整理后内饰也很好看,有一位贩子甚至出价到八万他都不卖,大家都说小伙子傻,他说我当初淘这辆车就是喜欢这款车,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整的这么好看,才舍不得卖呢!大家怎么看呢?
一、儿童器官被摘走,尸体被抛弃,人贩子要怎么消灭?
2020年8月4日早上8点左右,广州花都区的祝某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其未满2岁的孙子小文不见了。辖区片警迅速组织排查,发现嫌疑人先是把孩子从南方工业园的正门带回了自己的出租屋,在经过一系列换装后,又将孩子从工业园的另一个门带出来,并坐上长途大巴。通过追查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情况,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包某(49岁,广西人),发现其已经逃离花都,藏匿在清远英德市。花都分局刑警当即赶赴英德解救。
祝某无疑是幸运的,从报案到警方成功找回孩子,仅仅11个小时。而绝大部分的父母自此天各一方,生离死别。
根据凤凰卫视报道,“我国每年约有20多万儿童失踪”,而找回的概率不到0.1%。换句话说,我国每年都有近20万对伤心欲绝的父母以及几乎破碎的家庭。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终身追责。
一、被拐卖孩子的命运
1.相对而言的幸运者,被卖给别人收养。
不能生养的家庭用来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一些成功男人收养,作为性奴或者所谓未来的妻子,像上个月轰动一时的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性侵养女就是这种情况。
2.很惨的一种,直接被打成残疾,或者断手断脚,控制在大街上乞讨,成为赚钱的工具。
2014年3月,央视《社会能见度》栏目对城市“丐帮”进行调查。城市丐帮的“管理层”往往三五人抱团,控制十到二十个残疾乞丐。这些躯体严重畸形的乞丐都是通过拐卖,再戮瞎眼睛,砍去一膀一腿,毁容等人为致残,使儿童口不能言,眼不能视,变成了连父母都认不出来的残疾人。然后进行适当训练,让其成为乞讨工具。
为了在乞讨过程中得到更多人的同情,进而获得更多利润,丐帮会加大儿童的惨相。比如丐帮将拐卖到的一到两岁以上的孩子腿敲碎,任他流血流脓,不但留下残疾,还保证伤口惨不忍睹,过路行人纷纷心痛而给钱。
有资料显示,光是在东莞,从事乞讨为生的就有约3000人,而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是身体残疾者。
3.最惨的一种,器官被摘走买钱。
这些孩子,最小的,尚在襁褓中,最大的不过7、8岁!一转眼,成为一具全身器官被掏空甚至眼睛也被挖走的尸体,遗弃在荒地。
二、孩子被拐卖防不胜防
人贩子种种招数防不胜防,父母稍不注意,孩子就被拐走了。
用人贩子跟记者的话来说,“哄得听的就骗,太机灵的就抢,不听话的就打晕带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这个世界上,没有我拐不走的孩子。”
对人贩子来说,没有拐不走的孩子!一旦钉上,几乎百分之百能够拐走!
网友@橘子FREE在海峡网透露:
星期天我和孩子在家。我在睡觉,迷迷糊糊中听到一个男人说话的声音:“小朋友,我是肯德基宅急送的……”,然后就是 “砰”的一下关门声。
出于一个母亲特有的警惕,我立刻冲了出去,只见孩子已经走到电梯门前,电梯里有一只胳膊伸在外面,似乎想拉孩子进去。
我赶紧跑过去拉住宝宝,电梯门“叮”一声关了,迟一步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孩子说,自己听到敲门声,开了门,看到一个肯德基叔叔,说是送妈妈订的全家桶,又说可乐落在车上了,让孩子跟着去拿。
但我压根没有订肯德基,到现在回想起来都心有余悸。
海峡网报道还有一种最为恐怖的,人贩子扮演小孩的家人,在众目睽睽中抱着孩子走掉,让孩子的亲生父母无可奈何。
在车站,一个人贩子扮演热心肠的老太太,说可以帮手忙脚乱的宝妈抱孩子。一小会的功夫,宝妈转过身,孩子已经不见了。
等宝妈终于找到孩子的时候,老太太旁边有一个年轻男人。这两个人贩子扮演起孩子的父亲和奶奶,给女主角泼脏水,让围观的人认为这是家庭纠纷,而不是抢人事件。
就这样,在一群人的围观下,亲生母亲眼睁睁地看着孩子被抢走,一点办法都没有。
三、对人贩子量刑的确偏轻
河南一大学生小闫抓鸟被判刑10年,阜阳男子销售3元通厕器握把被判处13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拐卖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量刑则在5年到10年之间,这个成本实在是太低了。
有的人贩子就说:“拐卖孩子是最容易得到钱的一种途径。就算被发现,也不过是在牢里舒舒服服待几年”。
因此,拐卖儿童妇女的量刑起点应该在10年以上,拐卖一个儿童或妇女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拐卖两个儿童或妇女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拐卖三个儿童或妇女判处30年以上有期徒刑。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而且是执行枪决,不能注射死亡。凡是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人贩子,除重大立功表现外,不得减刑。
只有足够的震慑力,人贩子才会掂量后果,才不会轻易将拐卖孩子视为赚钱的渠道,才不会轻易将魔爪伸向我们可爱的孩子。
四、政府可以大有作为
对人贩子加大量刑,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政府不能缺位。
先看看美英日政府怎么打击拐卖儿童的:
美国建立了著名的“安珀报警系统”,由执法部门、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网络公司、运输机构等合作组成。一旦收到报警,广播电视、路标、家庭手机等所有可用的技术都会进行广播。该系统适用于美国50个州以及哥伦比亚区、波多黎各等。
英国设计并实施了“儿童安全报警系统”,一旦18岁以下未成年人失踪,警报马上传到电台、电视台及各类媒体。即便在首相或重要人士发表讲话期间,也必须立刻插播“寻人启事”,请市民、警察提供线索。
同时,英国大部分公共场所都加入了儿童安全警报系统。如果孩子在商场等公共场所丢失,马上求助该系统,立即有专人寻找孩子。若10分钟内没有音讯,系统将自动转入警务平台。
日本科学家研发出一种只有三个按键的儿童手机,用来连通家长、老师和警察。手机的GPS定位功能与家长手机连通,对于不幸失踪的儿童,日本遍布全国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将发挥作用。一旦警方接到报警就会调取监控录像进行追查,各地警所及车站内告示栏上,都会贴出失踪孩子照片。
我国各地政府完全可以推行这些措施,而且比他们美英日做得更好。
我国更有实力建立“儿童安全报警系统”, 更有能力开发儿童手机。
至于日本遍布全国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我们早就不稀奇了。
中国平均每2个公民就被1个摄像头监控,是世界上摄像头最严密的国家,在全球监控最严密的10个城市中,中国就占了8个城市。有一个老外,在一座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丢了一辆破单车,警方很快就帮他找回来了,靠的就是密如蜘蛛的摄像头。
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都能够拿出帮老外找单车的劲头,人贩子真的无处遁形,至少99%的拐卖行为都不可能成功。
现在还在开展的扫黑除恶活动,也可以进行专项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
五、制度建设要跟上
要真正杜绝拐卖儿童的现象,还得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第一,要完善收养制度
健全收养渠道,让希望收养孩子且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能够通过方便途径领养孩子。
如果只需一点手续费就能光明正大、合理合法领养孩子,谁还愿意花钱买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没有了买家,人贩子拐走孩子的动力就没有了。
第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老人可以领取能够保证生活水平的养老金,就会弱化养儿防老的旧习俗,也就没必要买儿养老了。而且,还可以避免农村老人因为生存压力的乞讨行为。
健全儿童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儿童生活水准不下降。有了国家给所有的儿童生活兜底,丐帮通过儿童乞讨,就失去了信用,讨不到钱。无利可图,拐卖儿童的积极性自然而然没有了。
第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法》,严格人体器官移植制度
200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是,落实并不到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本身不够完善,也没有权威。
人体器官非法移植行为屡禁不绝,地下人体器官交易市场依然活跃!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法》,从严规范并细化人体器官捐献、摘取、分配、移植的所有相关事项,包括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资质和管理制度,以及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责任。
通过法律途径,以及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堵死人体器官非法移植的所有渠道。
没有了交易,就没有了杀害!
没有了杀害,就没有了拐卖!
二、贩卖小孩的人贩子该怎么处理?
最近看了一条新闻,说的是一个妇女贩卖了46个小孩,抓住后被判了12年刑。看了网友的评论,大多数网友对判的结果有异议。
刑法规定,贩卖儿童罪一般情况处5年以上10年以下,严重的处10年以上甚至死刑。那么,这个人贩子贩卖了46个小孩,应该是超过了一般的刑法,但是,根据其贩卖小孩的数量来看,大多数人认为判得太轻了。
首先,46个小孩如果没有被找到,那么就意味着46个家庭失去了小孩,如果是独生子女,那就意味着家庭没有了孩子。同时,还牵扯到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隔辈亲造成的伤害更加可怕。
其次,小孩最后的结果也有可能是找到了好人家,但是可怕的是一些小孩到了犯罪团伙手里,小孩的结局就悲惨了,有可能被弄残废乞讨。想想都感觉到让人毛骨悚然。如果是法官的孩子被拐卖了,不知道法官会是什么感觉。
拐卖儿童的人,大多数都是一些农村的人,很多都是妇女。这些人没有文化,没有收入,很多人都是好吃懒做,也有一些是赌博、吸毒人员等等。他们之所以敢铤而走险,从上述一个农村妇女拐卖了46个小孩只是判了12年的例子来看,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太低了。从他们得到的利益和造成的伤害到最后受到的处罚来看,是不成比例的。所以,建议对待贩卖小孩的人,不管结果怎样一律从重处罚。让犯罪分子知道只要敢伸手,就会遭到重创,在法律上就对犯罪分子进行威慑。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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