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案子,徐州市检检查建议说的很明确,即使案涉借款存在,也不属于我们夫妻共同债务,且本案焦点问题是,本案借据是否被1375号案件,即冯玉武起诉张慕华的案件中20万所替换后销毁,你在回复徐州市检的判决书中是否定了换据一说,那就是两个案子毫无关联,但在判决本案是我们夫妻共同债务时,又以两笔借款是同一笔钱,因为1375号案款起诉执行后为我们夫妻共同生活所用为理由,判定为我们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打脸了吗?
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认定本案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理由充分!
葛文给市检的回复称本案没有经过换据,那就是两张借条各不相干!换据的新证据录音被其认定为非法证据且不是张慕华本意,因为张慕华不承认
但葛文法官最后却用两笔借款为同一笔钱为理由,判决为我们夫妻共同债务。不是打脸!权利义务统一,那我请问本案案款利息是2.5利息,而1375号案款利息是1.5,你是怎么做到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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